港澳導遊領隊橫琴執業每年可獲最高3萬元獎勵

2019-09-19
来源:香港商報網
新聞通氣會現場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陸紹龍報道:9月18,珠海橫琴新區管委會在橫琴遊客服務中心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具體實施流程。《實施方案》對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港澳導遊及領隊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的,分別獎勵2萬元和3萬元,此獎勵每年均可申請。
 
  港澳導遊領隊均可申請
 
  據了解,今年3月21日,國務院批覆《橫琴國際休閑旅遊島建設方案》,其中明確提出:支持港澳合法導遊、領隊經橫琴旅遊主管部門培訓認證後,換髮證件,在自貿試驗區所在設市區(或自貿試驗區)執業。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橫琴國際休閑旅遊島建設方案》,9月5日,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遊廳,聯合印發了《實施方案》。
 
珠海橫琴新區黨委副書記李偉輝
 
  《實施方案》的核心內容,已經取得香港、澳門導遊證或領隊證的港澳居民均可申請。實現港澳導遊及領隊高效實用的換證程序,經過「申請—受理及審核—培訓—認證—換證」五個步驟後,可領取到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同時,對認證合格並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港澳導遊及領隊橫琴新區獎勵3000元,此為一次性獎勵。對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港澳導遊及領隊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的,分別獎勵2萬元和3萬元,此獎勵每年均可申請。港澳導遊執業前需簽訂《執業承諾書》,接受橫琴新區旅行社委派,方可在橫琴新區內執業,對違法、違規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進行導遊活動,將依照《旅遊法》及《實施方案》等法律規定給予處罰,並在粵港澳三地的旅遊行業內予以通報。
 
  促進三地旅遊業界跨區域合作與互動
 
  「《實施方案》是以點帶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業資格認可整體工作的先行先試,也是推進橫琴國際休閑旅遊島建設的最新實踐。」珠海橫琴新區黨委副書記李偉輝表示,通過率先實現對港澳導遊及領隊的單向認可,將極大的提高港澳導遊及領隊進入內地發展的積極性,促進三地旅遊業界的跨區域合作與互動,有效降低因為制度差異化所造成的執業成本,讓更多的港澳旅行社願意開發和推廣「一程多站」旅遊產品,實現橫琴與港澳旅遊產業互補、市場錯位、協同發展、客源互送,促進區域旅遊發展更具活力。
 
  首批港澳導遊 「十一」黃金周橫琴執業
 
  據李偉輝介紹,9月16日,橫琴新區管委會已正式發佈《關於開展港澳導遊及領隊在橫琴新區執業崗前培訓的通知》,由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委託大橫琴泛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執行首期港澳導遊及領隊在橫琴新區執業崗前培訓。兩個工作日內通過香港旅遊業議會、澳門旅遊學院、各大港澳導遊相關協會等單位及組織已將招生簡章等報名申請資料廣泛發送至各港澳導遊和領隊。
 
  李偉輝透露,截至9月18日已收到報名表506份,首期培訓規模為30人,將於9月23日在橫琴星樂度•露營小鎮進行為期三天培訓,培訓期間還將為港澳導遊及領隊對接橫琴旅行社,搭建業務合作平臺。9月25日培訓結束後,最快可於當天領取到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屆時第一批港澳導遊、領隊將於「十一」黃金周在橫琴開始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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