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求美國出兵等同叛國

2019-09-20
来源:香港商报

   劉信

  日前,有反對派支持者在美國白宮「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發起聯署,聲稱香港警察「屠殺」市民及訪港旅客,因而請求美國派美軍拯救香港市民。聯署發起至今,宣稱已有近4萬8千個簽名,假如30日內籌得10萬個簽名的話,請願將會被白宮政府官員審閱,並會獲得官方回應。

  不諱言地說,反對派支持者發起所謂的「白宮聯署」,不只單純地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尋求外國干預本港的內部事務,更是赤裸裸地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其行徑已跟賣國無異。

  更讓人惱火的是,反對派支持者為求鼓動境外勢力侵佔香港,竟然不惜製造謠言,訛稱香港警方「屠殺」市民及旅客。所謂「屠殺」,通常是指手持武器的人員,無差別地殺害手無寸鐵的平民。然而,除了反對派一直訛稱,有示威者在太子地鐵站內「死亡」之外,沒聽說過有任何一個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死亡。

  況且,自反修例風波以來,激進示威者可不是手無寸鐵。很多時候,都是他們使用暴力在先,而且所使用的武力不斷升級,由磚頭、雨傘、激光筆,逐步發展到使用燃燒彈,嚴重危及執勤警員的人身安全。反之,警方一直以來,從來都是被動而非主動使用武力,其表現實在十分克制。由此可見,反對派支持者訛稱警方「屠殺」市民,根本是憑空捏造。

  當然,任何一個客觀理性的人,都會知道請求美國出兵介入香港內部事務的聯署,只會是徒勞無功。畢竟,雖說中美兩國現時爆發貿易戰,但是中國是核大國,美國根本不可能發兵來犯。然而,美國不會理睬是一回事,有人蓄意造謠,鼓動美國發兵,依然是民族敗類的所為,值得我們加以譴責。

  最後不得不說,有些人似乎以為,香港仍未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制訂國家安全條例,便可肆無忌憚地勾結境外勢力,這個想法實在十分天真。其實,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任何人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屬觸犯叛逆罪,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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