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有助止暴制亂

2019-10-0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

  經受近4個月的暴亂摧殘,全港各區都受到了黑衣蒙面人不同程度的衝擊,就連作為市民出行主要交通工具的港鐵,亦受到連番破壞,嚴重影響了民眾的生活和安全。有見本港局勢逐漸陷入失控邊緣,特首林鄭月娥上周五(4日)與行政會議商討後決定,通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止未來參與遊行示威的人士蒙面,違法者最高可被監禁1年、罰款2.5萬元,法例在10月5日零時起生效。

  然而,在特首公布《禁止蒙面規例》後,亂港分子自然極為不滿,有反對派議員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布臨時禁制令,妄圖阻撓《禁止蒙面規例》實行,為一眾暴徒「打遮擋」,部分激進暴徒連隨發動暴力衝擊行動,在多區縱火、投擲汽油彈,以及襲警;甚至在周六、周日時,焚燒、破壞多個港鐵車站及衝擊警方防線,令到港鐵首次在無自然災害的情況下於周六全線停駛,導致香港於重陽節假期期間陷入半癱瘓狀態。

  大家現時應該更清楚地看到,暴徒們的目的就是「攬炒」,以玉石俱焚的方式意圖達到亂港制華的最終目的。因此市民大眾應支持政府制訂的《禁止蒙面規例》,與暴力「割席」,幫助社會早日回復平靜。

  暴徒蒙面 掩藏身份

  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完全合情、合理、合法。首先,亂港暴行已經持續近4個月,不但未有平息的象,極端暴力行為似乎還有蔓延至全港各區的趨勢,其中一個原因是暴徒藉蒙面來掩藏身份,一來增加警方追緝的難度,二來相信所有暴徒都自知所作所為是犯法的,所以不敢以真面目示人。要有效遏止暴力,禁止蒙面便有很大的阻嚇作用。

  其次,在香港法例中一直都存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政府權力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商議後,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以便控制局勢。換言之,按極端暴力行為升級,制訂《禁止蒙面規例》是特區政府的法定權力,若是有現行法例不用,任由極端暴力行為升級,破壞社會,那才是真正損害了香港的法治精神。這點從高等法院兩次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也可說明,特區政府是依法行事。同時,《禁止蒙面規例》推出後,得到大部分市民、商會、社會團體及大部分立法會議員的認同和支持,並希望當局能嚴正執法,讓市民早日出入平安,不用再擔驚受怕,這可說是民意所向。

  事實上,歐美許多自認民主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等,都早已訂立了禁止示威遊行時蒙面的法例,部分地方的罰則比香港更重,可見禁止示威者在遊行時蒙面,已是國際社會的慣例。有些西方政客對自己國家禁止蒙面沒異議,卻對香港推出禁蒙面法說三道四,明顯是雙重標準,別有用心,不值一駁。

  有利執法 收拾亂局

  此外,不少心理學及社會學研究都己明確顯示,人類在蒙面後不但會產生心理上的優勢,更會出現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會被認出而更容易做出違法或不符道德倫理的事件。亦有研究顯示,一個普通人在蒙面後,其犯罪的傾向及對犯罪行為的接受程度也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上升。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一些變態連環殺手、劫匪和暴力反政府分子都會蒙面犯案。因此禁止示威者蒙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極端暴力行為。

  須知道,特區政府一直都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及遊行的權力,市民和平遊行,警方及政府並未有阻撓,反而是積極配合,保護參與遊行市民的安全。由此可見,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只是針對激進暴徒,普羅大眾完全不需要擔心。目前,持續近4個月的暴亂,已令香港經濟及民生都受到了嚴重傷害,要盡快「止血」,禁止蒙面有其必要,不過要收到預期效果,除了警方要繼續加油,其他的執法部門亦須全力配合,因為只有重振法制,才能收拾亂局。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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