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公審」難斷是非 依法辨明真相

2019-10-12
来源:香港商报

  中大女生指控遭警方性暴力。影片截圖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當下似乎進入「後真相」時代,人們以政治立場行先,以致無視證據與事實,社會竟被謠言而非真相支配。今日香港高度政治化,政治攻訐愈演愈烈,真假難分;單是涉及性,有說女生充當「天使」獻身暴徒,有說示威者被拘留時遭警員性侵。最新全城嘩然的,乃來自中大女生吳傲雪的指控。嘩然的原因,既在於她的指控嚴重,也在於她的前後不一。吳同學前日在一個公開場合,哭訴自己曾遭警方性暴力;事隔一天,她昨於電台節目澄清,內容卻明顯跟大家理解不同——套用警方形容,由指控內容到牽涉人士均有出入。

  真相能否浮面?以及如何方可浮面?答案肯定不是「公審」,單憑口供是不足信的,很易淪為「口同鼻拗」的「羅生門」;交由法庭審理才是正路,法治正為主持公道的場所。普通法下,中立的法官會公平公正地考慮所有證據,事主證詞固然重要,其他證人、證物亦不可或缺。過程裏,控辯雙方還會反覆辯論,透過盤問、論證等判別證據真偽;「無罪假定」而非「有罪假定」,即由控方證明對方有罪,不是由辯方證明自己無罪,也是普通法的核心精神。以上,乃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制度,亦為港人一直推崇的法治審判,非似「公審」般隨便說幾句話,就可將罪名加諸他人身上,更莫說要「未審先判」執行私刑或「私了」,又或由此進行人格謀殺,以至抹黑整個群體或機構。

  非常遺憾,種種未經證實、不利警方的謠言滿天飛,卻大大滋長及煽動了示威者仇警情緒。單是昨日,便出現所謂快閃聲援該名中大女生的行動,彷彿是「有罪假定」、「未審先判」兼而「私了」譴責警方。而過去4個月來,由尖沙咀的爆眼女士、太子站所謂打死人,到如今次般圍繞新屋嶺的濫權、性侵指控等,都是單方面、無證據地怪罪警隊頭上,就連任何浮屍發現、自殺案件都被認定死者是警方所殺。弔詭的是,不論事主抑或死者親友,皆未見以法律途徑追究警方;更有甚者,儘管有家屬澄清死因與警方無關,政治文宣依然一口咬定是警方所為。這究竟是不相信警方、監警會,不相信律師、法官、法庭,甚至司法制度?抑或是刻意容讓謠言流傳、不許真相揭發曝光?

  對於吳同學及其他針對警方的指控,現時實無證據證明是「假指控」,惟同樣無證據證明是「真指控」,所以無人能肯定誰是誰非;唯有將指控交由法治裁決,才能將真相呈現人前。吳同學除下口罩,以真面目、真身份示人,誠如警方昨日形容是個很大轉捩點,因為有助執法及司法機構進行跟進,惟她始終要跟有關方面聯絡方成;至於吳同學口中其他疑遭性侵的事主,以至遲遲未亮相的爆眼女士等,亦宜盡快循法律正軌使真相公諸於世。

  若有警員真箇犯法,必然一宗都嫌多,必須受法律制裁,不能因事主不報案而逍遙法外;反之,恰如民主黨林子健早前「報假案」聲稱被擄,同樣一宗都嫌多。世事都須要真相,民主政治更須要真相,畢竟假新聞只會誤導市民下錯決定投錯票。始終,立場可以很多,真相卻只得一個,而良心亦必須建基於真相。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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