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明年起可參加內地社保

2019-12-0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29日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並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工聯會對此表示歡迎和支持,認為內地港人由明年開始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內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到養老和醫療保障,是國家在大灣區的惠民便民重要舉措,更有利於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建設灣區共同家園。

  最少供款15年才可領養老金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等被聘用的港澳台居民,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由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個體工商經營或靈活就業者,可按照註冊地或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至於有居住證但未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則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在內地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則可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內地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

  工聯會:足見中央對港人關顧

  《暫行辦法》指出,港澳台居民會獲得社會保障號碼及並發放社會保障卡,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的,可以將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保關係者,可持相關授權證明,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參加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最少要累積供款15年,才可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如在退休前供款不足年數,最多可續供5年,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如在供款期間離開內地,可待再次返回內地時繼續供款,社保帳戶會保留。職工醫療保險亦要供款至一定年限,才可在退休後享受醫療補貼。各地年限有所不同,社保可按規定跨地區轉移。

  工聯會「大灣區關注組」召集人、全國政協常委、工聯會榮譽會長林淑儀表示,為內地港人爭取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其一直向中央政府、廣東省政府及特區政府提出的政策倡議,為此曾透過「兩會」提案及社情民意反映,以及多次拜訪兩地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港人的需要。

  她又表示,如今中央政府回應了其訴求,對內地港人的社保及醫保需要作出了妥善安排,是給予香港同胞的政策方便和國民待遇,足見中央政府對港人的關顧。

  對於《暫行辦法》包括容許在內地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就業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聯會認為可照顧到在內地養老、工作、讀書和創業的港人,並滿足這些人參與基本醫療的需要,有助港人拓展發展空間而沒有相關顧慮。

[责任编辑:郭玉桔]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