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多區騷亂 29人控暴動罪

2019-12-20
来源:香港商報綜合

資料圖:香港暴徒在非法集會中竟向警察扔出汽油彈。

   【香港商報網訊】8月11日示威後,演變成多區快閃行動,大批示威者圍堵尖沙咀警署,其中17名男女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控方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改控以暴動,遭辯方反對,直言被告沒有做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實質行為,裁判官遂排期至明年1月29日處理相關爭議;另外警方事隔4個月後決定起訴12人,分別控以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暫毋須答辯,兩案一併押後至明年2月24日,轉交文件往區域法院處理,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辯方反對改控下月處理爭議

  代表劉維穎的大律師郭憬憲及10名律師反對修控,稱被告行為沒有構成暴動罪元素,即破壞社會安寧,加上早前僅聶嘉寶被控暴動,顯示控方認為其餘被告無作任何暴動行為,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決定排期聆訊。

  17名被告依次為社工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學生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14歲學生、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張文俊(16歲)、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留台學生羅樂文(21歲)、聶嘉寶(24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及黃奕瑋(19歲)。

  17名被告經修訂後,各被控於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另鄭及劉被加控管有一支雷射筆。

  另外12人則為羅俊成(19歲)、梁俊偉(25歲)、蕭呈希(23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潘冠雄(26歲)、羅漢銘(22歲)、兼職馬會的卓麗馨(23歲)、繪畫師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單親母親潘慧雯(41歲)及林祖童(21歲),同被控於同日同地與上述17人參與暴動。

  兩童涉11.18暴動 平安夜提堂

  除了聶嘉寶早前已被控參與暴動罪,其餘16人原被控非法集結罪,控方昨申請改控各人於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鄭智健、劉維穎另分別被控管有一支鐳射筆。惟辯方反對修改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29日處理有關爭拗。裁判官並將上述新舊兩案皆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訊,等待轉介至區院審理,並批准所有被告保釋,但不得離港。

  另外,上月18日大批暴徒被困理工大學期間,多群暴徒藉詞「聲援」集結油尖旺一帶堵路,警方在油麻地一帶驅散期間,有暴徒衝擊警方防線,一名14歲男童及一名14歲女童在加士居道涉事被捕,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對兩童控以一項參與暴動罪,案件將於12月24日在東區法院少年庭提堂。

  香港“修例風波”最年輕被告獲判 僅12歲

香港“修例風波”最年輕被告昨日獲判。(圖源:匯網)

  香港一名就讀中學的12歲少年,於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噴上仇警字句,被警方拘捕。19日,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法官判處這名少年接受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

  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該12歲少年於今年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噴上仇警字句被警方發現,第二天警方在他上課時對其拘捕。該少年事後深感後悔,承認兩項刑事損毀罪,他也成為“修例風波”以來年紀最小的被告。裁判官彭亮廷19日于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決定採納社會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報告,判他接受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

  早在上月21日,被告首次現身少年法庭受審時,辯方曾求情稱,被告因父母離異,自小由奶奶照料。而家人與老師則在求情信中形容被告雖然學業成績一般,但本性善良、樂於助人,會幫忙做家務及照顧奶奶。

  辯方感歎,被告是受外界影響,由於衝動以不恰當的方式表達了訴求,這次的經歷給他上了寶貴一課,事後已不敢再外出。盼法庭考慮到本案只是塗鴉,與同類刑毀案相比情節較輕,望法庭以照顧及保護令處理,免留案底。

  對此,彭亮廷相信被告已得到深刻的教訓,並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為期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期間由奶奶照料、並遵循監管主任意見去結交朋友及參加聯誼活動,以及遵守每晚7時至次日淩晨6時的宵禁令,除非由家人陪同或事先得主任同意,

  裁判官彭亮廷指涉案學生噴字辱警是"人做你就跟住做"。圖為今年9月,港鐵太子站出口遭人噴上侮辱性字句。資料圖片

  不少未成年學生被泛暴派洗腦,參與各類型違法活動。是案讀中二的12歲男生,涉在今年10月3日在旺角警署外牆噴上"死黑警全家俾狗×",又在警署旁的太子站B1出口外牆噴上"天滅"及"Free HK"字句,於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名。

  另外,判決過程中被告由家人及社工陪同出席,被告及其家人須于明年6月18日,返回法庭查看進度報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此前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截至11月28日,在修例風波期間被捕的5,889人中,有914人為18歲以下。其中,240名男性及102名女性為16歲以下,394名男性及178名女性屬16歲至17歲。有關人等涉及的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此外,在被落案控告者中,有102人為18歲以下,占總被控人數約10.9%。

  相關報道:

  圖遊行期間槍擊傷警 港無業男申保釋被拒

  21歲無業男子黃振強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其通訊記錄曾有「起碼射返10個8個」的內容。控罪指黃男在2019年12月8日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該男子昨日(19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陳慶偉法官指控罪嚴重而拒絕其申請。案件押後明年2月18日再訊。

  男女窩藏涉暴動通緝犯 最高可囚10年

  一名被控“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25歲男子,案件原定於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但他棄保潛逃。警方於本週二在目標單位拘捕該男子,單位內兩名男女被警方以“協助罪犯”罪拘捕。

  警方稱,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協助罪犯”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本文綜合來源:香港商報、香港《文匯報》、觀察者網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