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5月1日起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2020-04-14
来源:香港商報網
新聞發佈會現場(陸紹龍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陸紹龍報道:4月14日,記者從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珠海市自2020年5月1日起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禁食範圍,是珠海市史上最嚴的規定。條例共23條,以「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目標,對禁食範圍、可食範圍以及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相關行為進行規範。
 
新聞發佈會現場(陸紹龍攝)
 
  《條例》禁食範圍,是珠海市史上最嚴的規定。《條例》共23條,以「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目標,對禁食範圍、可食範圍以及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相關行為進行規範。禁止食用的範圍覆蓋了所有陸生野生動物,既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也包括沒有納入保護範圍的動物;既包括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的動物,也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在水生動物方面,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屬於禁食範圍。同時,允許依法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條例》規定,對於因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條例》明確了可食用動物範圍為:一是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並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條例》立足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設置了以下幾種禁止行為規範:一是禁止餐飲場所提供「野味」餐飲;二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以禁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三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宰殺、儲存、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四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發佈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內容的廣告;五是禁止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及倉儲、快遞等經營者為經營、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交易條件、場所或者服務,從而實現從捕、運、買、賣、加工到食用的全鏈條管控。
 
  《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設置了更有針對性、處罰力度更嚴的法律責任:一是專門針對食用「野味」餐飲設定罰則,加大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生產、經營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參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大幅度提高處罰幅度;二是對上位法未規定的違法行為,如食用非保護類野生動物的情形,對食用者、組織食用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均設置了處罰;三是對其他違法行為也比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適當加大了處罰力度;四是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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