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旺暴案刑期上訴駁回

2020-04-30
来源:香港商报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3人被指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參與旺角騷亂,梁因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盧及黃則因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梁黃2人及後不服刑期上訴,盧則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法官昨指3人涉及的暴動罪行極其嚴重,刑期並非明顯過重,而原審法官亦沒有作出任何法律上的錯誤,最終批准梁天琦的上訴許可但駁回其上訴,盧黃2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均被拒絕,3人維持原判。

  法官指罪行嚴重刑期非過重

  潘兆初首席法官、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案發當日群眾起初只是自發聚集,但較後階段則變成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動。參與者均戴上口罩試圖掩飾身份,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於警方防線前潑淋液體和持武器對抗,以及有警員被推倒在地仍遭人用腳不斷襲擊頭部。砵蘭街暴動的參與者與部分參與亞皆老街暴動者的裝束和裝備一樣或相似,故推論他們早前曾參與砵蘭街暴動,故一定程度上有預謀犯案。

  證據顯示暴動是有預謀犯案

  而有關梁天琦所涉的亞皆老街暴動並非單一事件,而是較早前在砵蘭街暴動的延續。砵蘭街暴動以在場執法的交通警員為襲擊目標,其後參與者再在亞皆老街集結,襲擊在場執法的警員。梁在亞皆老街以膠桶擲向毫無防備的警長,用腳襲擊又用木製卡板打向其背部。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彭寶琴有充分的證據基礎裁定亞皆老街暴動屬有預謀犯案。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亞皆老街發生的襲警和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以6年作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

  對於盧建民的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已詳細及正確地引導陪審團,沒有法律上的錯誤,彭官亦引用了適當的判刑原則,以七年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故拒絕給予上訴許可。而黃家駒被定罪的暴動罪與梁天琦的相同,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經充分考慮黃家駒承認控罪等求情因素並給予合適的刑期扣減,亦認為六年的量刑起點合適並非明顯過重,因此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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