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下周三恢復二讀 政府指反对派33項修正不可提出

2020-05-23
来源:香港商报

  早前市民在商場唱國歌,揮國旗支持《國歌法》立法。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立法會下周三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反對派議員提出49 項修正案,包括刪除有關侮辱國歌行為的條文。政府指有33項因偏離立法原意、不符合《議事規則》或不能理解等,認為不可提出,現正等候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該等修正案作出裁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立法會秘書處,認為議員對《條例草案》提出的49項修正案中,有33項不可提出,例如有議員提出將「一切個人和組織」修改為「中國公民」,以及刪去「以及弘揚愛國精神」。當局指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因此無論是否中國公民,都應尊重國歌。當局亦指,刪去「以及弘揚愛國精神」未能反映全國性法律《國歌法》的立法原意,若修正案獲通過,會改變《國歌條例草案》的主題,因此根據《議事規則》不應獲准提出。

  偏離立法原意不符議規

  另有議員提出刪去「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條文。當局指出,《國歌條例草案》重點之一是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對此行為起阻嚇作用,而「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與《國歌法》中「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相若,若有關修正案獲通過,將未能充分反映立法原意,故不應獲准提出。

  至於有修訂指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以教育學生「國歌作詞人和作曲人的生平及死因」和「愛國不等於愛政府」。政府認為兩者與《國歌法》所指的「國歌的歷史」無關,偏離立法原意。

  對於有議員提出在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的附表三,刪去法官和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以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政府認為,若有關修正案獲通過,將未能充分反映《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因此不應獲准提出。

  做好宣傳加深市民了解

  另一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明白部分市民對條例存有疑問,甚至有不少誤解,他強調法例旨在讓市民尊重國歌,只要不是在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就不會觸犯法例。他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法》,完成特區的憲制責任,看不到任何理由繼續無理拖延立法。他又承諾未來會繼續做好《國歌法》的宣傳工作,使市民加深了解法例的精神和內容。

  此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日前在社交媒體Facebook專頁以「拆解謬誤」為題,推出一系列介紹,並以「情景題」實例清楚說明,讓市民大眾明白條例核心精神在於尊重國歌。帖文又指很多網上傳言炒作,誇大了《國歌條例草案》對市民的影響,其實條文本身根本不是那麼具爭議性。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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