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褻童案一審判监五年

2020-06-1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據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於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据此前報道,2019年6月30日22時許,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上海一女性朋友周某某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並入住本市一酒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接報後警方高度重視,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男性王某某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

  媒體披露的細節顯示,事發當天,周姓女子帶了2個女孩進入酒店,小的9歲,大的12歲。當晚,王某某支付了1萬元現金給周某某。事發後,女童哭著給媽媽打電話,王女士連忙報警並趕到上海。根據受害女童已驗傷結果,存有陰道撕裂情況,構成輕傷。

  7月3日晚,新城控股發布公告,確認公司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其子王曉松接任第二屆董事長。

  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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