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023)因未有依照監管規定分開存放客戶證券,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20萬元。
證監會表示,在接獲金管局的轉介及東亞銀行自行報告後,就有關事件後進行調查,發現東亞銀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間,沒有將分別存放於兩名外部保管人、即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Tokyo所維持的帳戶內的客戶證券與自營證券分開保管。
證監會續指,雖然東亞銀行在其內部電子會計紀錄內已識別出有關客戶證券,卻同時未有遵守持牌法團須將客戶證券保管,在被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內的監管規定。(記者 鄺偉軒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