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可便利真正記者

2020-09-25 14:50
来源:香港商報

  鄧炳強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的網上節目訪問,回應有關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引起的爭議。鄧炳強指有關修訂不會影響記者的採訪,相信能夠便利到真正採訪的記者。

圖源:葛珮帆臉書

  警方22日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明白不同人對有關修訂有不同看法,他說,有關修訂不會影響記者的採訪,相信能夠便利到真正採訪的記者,有些地方或場景可以讓他們行近些

  他表示,正常採訪的定義是採訪者不是參與活動、不會刻意阻礙警方工作及不會攻擊警員,但過去一年有些着黃背心的疑似記者,作出違反這些原則的事,包括有採訪者參與遊行、刻意阻撓警方工作讓疑犯逃走、攻擊警員及搶犯等。

  鄧炳強指出,一些穿黃背心的「任何人記者」,在橙帶外可以繼續從事採訪活動;而真正採訪的記者,就可以在一些場景下行近一些工作。他形容,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絶對公平和開放。

  被問到國際上很多城市,如果要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需要警方發牌,香港警方會否向這個方向考慮,鄧炳強說,警方沒有任何前設,但政府一向有制度,既客觀亦便利,政府新聞處登記有準則,警方相信新聞處的專業判斷,不是由警方去挑選甚麼記者。

  鄧炳強指出,發現有很多記者不是記協的會員,因此今次的做法既公開又透明,如果是記協會員,本身從事採訪工作,又不是存心阻礙警方工作,今次的修例不影響他們。

[责任编辑: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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