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藝人楊明涉酒駕被控3罪 11月6日提堂

2020-10-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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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VB藝人楊明早前駕駛私家車在山頂發生意外,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控告他3項罪名,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以及不小心駕駛。案件將於11月6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39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為TVB旗下一線藝人。8月8日淩晨零時許,楊明駕價值近百萬元的房車沿馬己仙峽道落山,途至近玫瑰別墅對開一個左彎,突失控越過對面線,先撞倒路邊防撞欄,繼而衝前60米掃毀一個交通指示牌,右車身騎上兩呎高石壆停下,險告墮山,楊受傷被困車上,路經駕駛者見狀報警。

 警方趕至將神志不清的楊明救出,他未能即場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後報稱不適,兩名警員左右攙扶登上救護車送院。警方表示,楊明在意外後未有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更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送往瑪麗醫院治理後已獲准保釋。

 据了解,楊明被控的三宗罪中,「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刑責其實與醉駕無異。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C條,如任何人的檢查呼氣測試顯示在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或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而有合理辯解,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最短停牌期定為2年

 此外,干犯「不小心駕駛」罪,同樣可能受牢獄之災。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8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觸犯「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其實運輸署對汽車玻璃有最低透光率要求。根據運輸署2012年的修訂文件,汽車擋風玻璃最低透光率為70%,後面車窗為44%;而張貼任何反光物料或薄膜於車窗玻璃,須向運輸署作出申請並獲批准,否則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28條,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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