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脈搏】政府有責任遏止區會亂象

2021-01-04 03:15
來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特區政府近日先後進行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以及秘書長和部門首長的宣誓,至於現職公務員亦將簽署宣誓聲明。宣誓儀式雖然簡單,但卻意義非凡,意味在香港正式樹立明確的政治規矩和底線,任何公職人員都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早前亦有消息指,人大常委會將會出手處理區議會亂象,雖然最終並沒有相關議程,但也從側面反映了區議會的亂局已經引起了香港社會的關注和不滿。遏止區會亂象,特區政府有權亦有責,完全可以主動出手整頓,這是特區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香港公職人員的底線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雖然針對的是立法會議員資格,但卻明確提到:「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說明有關決定不只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也適用於其他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選委會成員、公營機構人員,也包括全港區議員,目的是對香港全體公職人員劃下政治規矩和底線,推動香港撥亂反正、重回正軌。

 在人大決定之後,特區政府不但將4名不符合資格的立法會議員DQ,更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有力地整頓了綱紀,樹立了規矩。下一步就是要處理區議會的亂象問題。有人質疑現時區議員就任時不須宣誓,這種說法明顯是誤導大眾。《區議會條例》第34條表明,區議會選舉參選人提名表格載有聲明,要求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政府。這說明宣誓效忠不單是立法會的要求,也是區議會的要求。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更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更重要的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猶如不設防,對「黑暴」「自決」「港獨」分子中門大開,參選人公開表達反基本法、反中央、反特區的主張,但選舉主任卻聽之任之,最終只DQ了黃之鋒一人,結果令區議會被「港獨」「黑暴」分子竊據,變成反中央反政府的平台。一年下來,區議會烏煙瘴氣,公帑資源私相授受,社區民生全然不顧,政治鬧劇無日無之。早前一批攬炒派區議員更主張成立所謂「公民議政平台」的攬炒平台,揚言要成為所謂「影子議會」,受到社會各界狠批,最終被迫宣布撤銷。

 區議員宣誓不能再拖

 從道理上講,區議員同屬公職人員,為什麼立法會議員、公務員需要宣誓,區議員卻不用?這豈非說區議員不須擁護基本法、不須效忠香港特區?人大雖然未有出台有關決定,但不代表可以任由區議會胡作非為,特區政府完全可以引用《區議會條例》,追究違法議員的刑責,而區議員的宣誓更是不容再拖。

 早前人大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已明確指出對於不符合資格的立法會議員,「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且「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這等於是對特區政府賦權,讓特區政府可以針對不符合資格的立法會議員,依法宣布其喪失議席。這樣的權力同樣可以應用在區議會上,特區政府應盡早設立區議員的宣誓、追究及懲處機制,有力地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的政治規範和秩序。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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