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罰3000元

2021-01-04 18:21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23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6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到入境事務處處理簽證事宜。

 根據《規例》,由去年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去年12月25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9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署方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責任編輯: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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