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带5把刀被控管武罪成 男子被判囚7個月

2021-02-09 15:03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的男子,被指在北角街頭攜帶5把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張志偉今日(9日)於東區法院判處被告囚7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接受精神治療有成效,心理報告顯示再犯可能性低,希望法庭能判被告入院令。裁判官指入院令主要為治療,未能反映刑責。

 張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於2014年被診斷出有輕度智力障礙,雖然行為上有激進、暴力的傾向,亦曾在被欺凌時威脅將對方殺死,但沒有任何精神病症狀。

 報告雖指處方藥物能改善被告的情緒,持續接受輔導可以改善病情,因而建議法庭判以入院令。張官指,「睇唔到被告有明顯精神問題」,加上不應只因被告有精神病判入院令,應兼顧阻嚇性、懲罰及判刑與罪行是否相稱。而涉案的兩把西瓜刀,即使未開封的殺傷力亦十分強,終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病情,扣減1個月,判囚7個月。

 24歲被告郭梓賢,報稱保安員,被控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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