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83件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

2021-02-17 16:4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海關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6款市面上出售的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或有釋出過高紫外線輻照量的風險。巡查後檢獲3款共83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海關提醒市民使用該類產品時應加倍留意安全,因長時間或高劑量接觸消毒器釋出的短波紫外線(UVC),或會有損害眼睛和皮膚的潛在危險。

 海關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有6款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或有釋出過高紫外線輻照量的風險,遂派員在各區進行巡查,並成功試購其中2款產品作測試。

檢獲的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

 經初步調查,人員懷疑相關產品未能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遂採取行動,從一間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店鋪和另一間零售商位於觀塘的辦公室,檢獲該2款共70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海關同時在上述辦公室發現另一款共13件由相關機構轉介的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除搜查涉案零售商外,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3款產品出售。

其中一款檢獲的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

 海關建議市民購買及使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產品時,應注意切勿把產品的紫外線直接照射皮膚或眼睛,使用產品時可考慮配戴防護裝備,此外應詳細閲讀產品的安全使用說明,以及切勿讓兒童獨自使用產品或將產品用作嬉戲。

 海關一直致力打擊售賣不合符《條例》消費品的活動,如發現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海關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從《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記者 區天海)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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