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私220隻穿山甲鱗片被判刑18個月

2021-04-21 22:19
來源:香港商報

    海關2018年8月在機場檢查6箱來自尼日利亞,報稱食物的到港貨物,發現裏面有56公斤屬瀕危物種的穿山甲鱗片。

    海關之後拘捕一名38歲男子,去年6月落案起訴,男子否認控罪,辯稱是代朋友接收及處理貨物。

    被告謝橦(41歲)在審訊時辯稱,只是受朋友交託取貨,朋友告訴他貨物是螺片。他過往亦曾替該友人取貨而不見異樣,遂真誠相信對方說法。辯方求情指被告愚昧地錯信朋友,令自己被拖入深淵。律師強調案中沒有證據指被告是在知情下犯事,亦沒有重犯可能,請求法庭輕判。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在內地出生,曾任武警及從事輪胎買賣生意,後在港租賃魚塘從事養魚業,月入約10萬港元。法官表示為了保護瀕危物種,須予以阻嚇式刑罰,因此決定將被告判囚。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課監督李艷萍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刑罰具阻嚇性,海關會繼續致力打擊走私瀕危物種的行為。她估計案中的穿山甲鱗片涉及220隻被殺害的穿山甲,行為殘忍。估值約為90萬元,不法分子將鱗片烹煮加工處理,企圖降低原有氣味,令關員誤以為是食物,以逃避追查。相信不法分子有意再轉運至東南亞國家,有關鱗片會被當作食用及藥用。

    漁農自然護理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陳翰奇亦表示,穿山甲已被列為瀕危物種,受條例及國際公約保護,兩人重申走私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囚10年及罰款1000萬港元。

 

[責任編輯: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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