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帶貨監管升級 七部門聯合發文 明確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

2021-04-24 01:38
來源:香港商報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或直播間運營者必須年滿16歲,八項直播營銷行為被明令禁止(詳見列表)。專家表示,辦法的出台意味着針對直播帶貨亂象的監管正在升級,並進入法治化新階段。

 打破各自為政 實現聯合監管

 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年2月發布的《2020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顯示,直播帶貨問題多,成為11大消費投訴熱點之一。投訴多集中在部分主播存在誇大或虛假宣傳等問題上,如對商品作不實描述,誇大產品功能效用;選擇性介紹產品,迴避關鍵信息;一些電商經營者拖延或拒不履行合同約定,如隨意砍單、銷售商品貨不對板等;有些電商經營者不承擔售後服務義務。

 而就在不久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三起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典型案例,就包括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等人網紅直播帶貨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名單實施信息共享,依法開展聯合懲戒。同時,《辦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表示,此次辦法的出台,釋放了從嚴監管直播帶貨的信號,直播帶貨監管會越來越嚴格,相關監管規則正在跟上,監管正在升級。他表示,3月15日起,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直播帶貨」被納入其中。以前都是各部委出台相關辦法,而此次是七部門聯合出台辦法,打破了各自為政,實現了聯合監管。他相信,直播帶貨將步入法治化正軌,成為推動中國電商發展的真正動力。

 專家表示,由於直播帶貨具有即時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點,消費者發現問題後難以聯繫主播或商家進行退換貨,平台和職能部門難以及時發現、全面取證和有效監管,因此跨部分協同執法可更有效監管。

 只有合法合規 方能走得更遠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在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方面有所創新:一是提出了事前預防,要求平台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防範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風險識別模型,對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顯著標識、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三是強調事後懲處,要求平台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阻斷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置措施。

 有專家表示,像抖音快手等國內具壟斷地位的短視頻與直播平台,在快速發展中忽視了合規發展。中消協律師團律師李斌表示,無論是平台還是主播,都應合法合規進行直播活動,只有合法合規,未來才能走得更遠。他認為,未來監管重點也在合規。(記者 童越)

 《辦法》禁止八項直播營銷行為

 ●違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要求的;

 ●公布虛報或是讓人誤會的信息內容,蒙騙、欺詐客戶;

 ●營銷推廣假冒偽劣產品、侵害專利權或不符確保人身安全、資金安全規定的產品;

 ●編造或是偽造買賣、認知度、訪問量、關注點讚量等手機流量作假;

 ●了解或理應了解別人存有違反規定違反規定或高危個人行為,仍為其營銷推廣、引流方法;

 ●搔擾、貶低、辱罵及嚇唬別人,損害別人合法權利;

 ●傳銷組織、行騙、賭錢、售賣違禁物品及管控物件等;

 ●別的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的個人行為。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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