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10.1荃灣暴動 四男女罪成囚51至56個月

2021-05-05 16:2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其中在荃灣有數以百計示威者聚集,期間一名中五男生懷疑襲警,遭警員開槍射中左胸。事後有四名涉事男女被捕,早前分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今日分別被判監四年三個月至四年八個月。

 本案被告依次為陳珩(男,39歲,清潔工)、陳金國(男,20歲,學生)、李振文(男,26歲,程式員)、馮清華(男,22歲,學生)及郭小琴(女,23歲,學生),陳珩及李振文分別報稱清潔工及程式員外,其餘均為學生。

 第四被告馮清華早前因沒有依時到庭,已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餘下四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而陳珩再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當日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法官就暴動罪以四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背景,及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當日的實際角色,最終判陳金國及李振文入獄四年三個月,郭小琴入獄四年五個月。陳珩則因另涉縱火罪被判囚四年六個月,當中兩個月與暴動罪刑罰分期,其總刑罰為四年八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陳珩雖然一直沒有穩定工作,但在2019年至2021年間,陳一直努力取得不同的資格及證書。陳於2014年與患有精神分裂的前妻結婚,自始與前妻及外母同住,肩負起照顧兩人的負任,更將患有自閉症及過動症的兒子視為己出。

 辯方表示,雖然被告陳珩與前妻於2019年離婚,但仍願意照顧前妻一家,繼續與對方同住。另陳當日沒有真實傷害過任何警員,亦沒有意圖傷人,雖然是在馬路上縱火,但其目的是阻礙而非傷害。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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