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與內地互認婚姻家庭案件判決

2021-05-06 03:17
來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條例草案生效後,適用於由內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決及內地離婚證,也訂立了登記機制。本港司法機構之後會就此訂立法院規則,特區政府亦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協調,公布安排及條例生效日期。

 立會昨通過有關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訂定,在香港承認和強制執行內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便利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承認內地離婚證等。草案落實實施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20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可避免重複訴訟及更好保障

 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委員會共舉行4次會議。她引述委員認為,就香港與內地互相認可及執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決確立機制,是為了避免重複訴訟,亦可為家庭特別是為跨境婚姻雙方及其子女,提供更好的保障。

 出席會議的鄭若驊解釋,條例草案將適用於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由內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決及內地離婚證。她說條例草案將主要訂立登記機制,讓一方當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請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在相關案件中的判決或指明命令,或申請承認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離婚證。其中對當事人十分重要的包括在新機制下,一旦有香港兒童被一方父母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根據香港法院作出的相關命令,尋求內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

 鄭若驊續說,在內地法院承認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的判決方面,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實施安排。她稱為便利當事人,條例草案訂立了機制,讓一方可以在香港法院申請在香港判決的經核准文本及證明書。(記者戴合聲)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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