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案底職訓男生 藏彈叉鋼珠囚1年

2021-06-02 00:33
來源:香港商報網

 前年9月2日,20歲城大男生在荔枝角站阻礙車門關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眾妨擾罪成;20歲職訓局男生則管有彈叉和鋼珠,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指2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強調刑罰須兼顧懲罰及阻嚇性。另指職訓局男生僅20歲便有5次案底,守法意識薄弱,故判囚12個月。

 施官判刑時引述2人背景,指職訓局學生連俊雄自2015年起有5次刑事定罪紀錄,包括襲擊、欺詐、入屋犯法罪、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自2018年服食大麻、冰毒等毒品,最後一次服食為今年5月。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沒有空間輕判。被告小學成績差,中學有行為問題。而彈叉可在遠距離施襲,涉案的38顆彈珠放在褲袋內,可隨時取出使用,傷及他人眼睛或重要部位。被告在上班繁忙時間犯案,至今仍否認管有彈叉等,沒有悔意,終判被告入獄12個月。

 城大生癱瘓港鐵判入更生中心

 施官指城大學生李浩森在上班時間參與「不合作運動」癱瘓港鐵,造成混亂,在沒有疫情時戴上口罩,企圖掩飾身份;其行為可造成漣漪效應,引起其他人加入,或引起持不同意見人士衝突。就其干擾公眾秩序的行為,判刑時懲罰及保護公眾須佔較大比重。而報告顯示勞教中心不適合被告,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本案被告連俊雄、李浩森及另一城大學生郭嘉文同被控一項公眾妨擾罪,郭早前被裁定公眾妨擾罪脫;連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責任編輯: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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