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開審 唐英傑否認3項控罪

2021-06-23 10:17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今日(23日)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的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共同審理,審訊預計為期15日。

 被告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方加入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唐英傑聽完控罪後,表明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告唐英傑現面對兩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指,唐英傑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致警員8260、 警員2674和警員12197重傷。

 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登記號碼為 TV 7283 的電單車),引致警員8260、警員2674和警員12197身體受嚴重傷害。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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