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拘捕一名男子 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

2021-07-05 18:4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就兇徒銅鑼灣刺警後自殺身亡事件,警方繼昨日拘捕1男1女後,今日(5日)再拘捕一名男子,涉嫌在網上號召他人「斬警員」,並定下日期。警方現正調查是否背後有組織操控。

 網罪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今日表示,7月1日針對警員的「孤狼式恐嚇襲擊」案發生後,警方連日來繼續調查,自昨日拘捕2人後,網罪科人員今日早上於油麻地再拘捕一名34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和「煽動意圖」罪行,警方還檢獲2部手機。譚威信透露,被捕男子於7月2日在一個網上討論平台發布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的言論,字眼涉及「斬警察」,並表明在指定日子「斬警察」。警方相信案件與刺警案有關,正調查犯案者是否涉及組織。

 譚威信指出,昨日被捕的2人仍然被扣查,警方仍繼續調查和搜證。他稱,今日的拘捕行動是昨日的延續,不排除有更多被捕。

 另外,譚威信說,如有人在網上平台「讚好」、回應有關言論等是否觸犯法例,將會逐一單案件作調查,因每宗案均有其獨特性。他認為,有關言論是否違法,須視乎發布者的意圖,警方將會根據證據作出調查。

 譚威信強調,言論自由不包括搔擾、恐嚇及煽動暴力,言論自由不是絕對,須在法框下進行,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根據刑事程序訴訟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根據「侵害人身罪」第212章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條和第10條「煽動意圖」是指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被捕人可能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10月頒布的臨時禁制令,當中禁止「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記者區天海)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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