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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述廉:云南“引权入笼”的新尝试

2014-02-13
来源: 云南日报

  

  与会的省纪委委员等对述廉人员进行测评 顾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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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久前举行的云南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8位州、市委书记和省管部门“一把手”向省纪委委员公开述廉,这在云南省尚属首次。

  此次公开述廉是云南省“引权入笼”的新尝试。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权力不会自动走进制度的笼子,公开述廉正是为了敦促权力入笼。

  从述廉到晒廉再到促廉,从述廉到质询再到测评,公开述廉从省管厅级“一把手”开始,以一种更加科学务实的方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求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变述职述廉为专项述廉 主题更突出

  传统的述职述廉中,述廉往往被“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变述职述廉为专项述廉,集中围绕廉政主题发力,云南省也由此迈出了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一步

  “办公室是前任留下的,一把椅子,一个沙发都没有换过。办公室面积超标,现正按规定处理,没有利用职权谋求个人私利行为。近两年来,没有插手过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没有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也没有类似情况……”

  1月26日下午,昆明海埂会堂报告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纳杰第一个作述廉报告。

  与以往的述职述廉不同,此次省纪委全会上的8名正厅级“一把手”公开述廉紧紧围绕廉政进行,既涉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及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还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白的问题。廉洁从政包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也有执行云南省“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直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监督工作亟需破解的难题。

  去年5月底,云南省制定发布《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实施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评议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一把手”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廉,是云南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举措。”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指出。

  传统的述职述廉中,述廉往往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一项附带内容,很容易被“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使述廉走了过场,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变述职述廉为专项述廉,更加突出廉政主题,云南省也由此迈出了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一步。

  《意见》指出,述廉对象包括各州(市)党委书记、州(市)长,以及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采取写述廉报告和本地区、本单位述廉两种形式。述廉报告需报省纪委,而后者在本地区、本单位每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进行。

  此外,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每年还将从述廉对象中抽取8-10名领导干部述廉人选,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原则上,述廉对象任期内至少要在省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一次。

  “通过大会述廉和民主测评,对强化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辛维光说。

  变关门述廉为公开晒廉 内容更实质

  在述廉“规定动作”之余,8位厅官屡屡被随机廉政拷问,有些问得“很尖锐”。述廉厅官对此表示,廉政拷问不是故意制造紧张空气,不是有意为难干部,而是为了帮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迎着一双双“火辣辣”的眼睛,8位厅级“一把手”不但说明了自己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四风等“面上的情况”,个人、家属的具体廉政情况,如配偶在哪里工作、有几套房子等,也都一一做出了说明。

  “办公用房建于1986年,本人使用16平方米,是历任市委书记一直使用的,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没有以家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家属及子女也没有类似情况。”曲靖市委书记高劲松报告。

  “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物、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在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时,严格坚持末位表态制度。”省外办党组书记、主任周红说,“在领馆区建设和机关办公楼装修工程中,我没有插手过一次招投标,没有介绍过一支施工队,没有推荐过一个承包商。”

  “过去在州里述职述廉,大多是‘关门述廉’,就像是自己表演给自己看,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这次的一把手述廉,面对的是省纪委委员,内容更真实、透明度更高、约束力更强。”记者问及此次述廉与以往地方述廉有何区别,纳杰这样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变关门述廉为公开晒廉,更多的阳光照进权力运行地带,更多、更实质和更受关注的官员个人信息被晒到公众面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公开述廉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和自我提升的过程。”龙江指出。

  在述廉“规定动作”之余,8位厅官屡屡被随机廉政“拷问”,有些问得还“很尖锐”。

  就在纳杰述廉完毕,准备离开报告台时,辛维光叫住了他:“你先不要走。你说任书记以来没有插手过土地出让、工程招标,难道以前干过?”

  “两年前我在企业工作,想插手也没有机会;最近两年当州委书记,有了机会但是不敢。”纳杰答。

  同样尖锐的问题抛向了黄峻。“你是文化厅长,据我了解你还是很有文化的。你写过歌,出过碟,干这些事你拿过报酬没有?”辛维光问。

  黄峻答道:“有时给晚会写歌,主办方会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更多时候是自己的爱好,不拿一分钱报酬。”

  大庭广众之下被拷问如此敏感的问题,有没有觉得尴尬?面对记者的追问,黄峻回应并未觉得尴尬,直面问题,直面干部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廉洁从政。“廉政拷问不是故意制造紧张空气,不是有意为难干部,而是为了帮干部时刻绷紧绷紧谨慎用权、勤勉务实之弦,是为了帮助领导干部成长。”

  纳杰表示,此前并不知道会被随机拷问质询,这种拷问虽然尖锐,但更利于干部自律自警自省,它督促领导干部必须做得更好。不然说了不做,或者做了被公开质疑,都下不了台。

  变述完了事为述评结合 监督更有力

  尖锐的拷问质询并非述廉的终点。述廉和接受质询之后,述廉对象还要接受与会人员的无记名投票测评。述廉及测评情况要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云南省管“一把手”公开述廉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对此通过互联网提出疑问:公开之后还有没有核实的机制?谎言有没有处罚机制?尖锐的质询拷问后,述廉是不是就此了事?

  事实上,尖锐的拷问质询并非述廉的终点。记者在现场看到,每位领导干部述廉和接受质询之后,与会人员都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省纪委负责人透露,最后的测评结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告省委后,还会以适当方式向述廉对象反馈。

  在述廉测评结果运用方面,云南省明确规定:述廉及测评情况要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述廉对象测评得分低于70分的,将被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还要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当年廉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至于网友关心的述廉核实、谎言处罚的问题,云南省也做出了明确的制度约束:述廉对象在述廉报告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述廉要更好发挥督促干部廉洁从政的作用,科学的测评相当重要。此次公开述廉中,参与述廉测评的人员包括省纪委委员,省监察厅党外副厅长,省委巡视组组长,省纪委厅级纪检监察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部分省党代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及述廉对象所在地区、单位代表。

  作为述廉对象所在地区、单位代表,曲靖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斌说:“感受最深的是,领导干部过去参加述廉没有说的个人情况比如收入是多少,房子有几套,家庭成员情况等,都在此次述廉中做了一个明确的交代,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和进步。”

  同样参与了述廉测评的省社科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任佳认为,以往一把手都是在本单位、本地区接受述廉测评,不利于客观真实评价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此次述廉跳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小圈子,让地方和部门一把手接受省级层面的质询监督,这个突破体现了党中央、省委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今后的述廉实践中,可以尝试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吸纳更多的党外人士、社会力量参与测评监督。”

  “公开述廉是云南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目的在于以最佳的党员干部形象影响和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辛维光表示,今后云南省将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改进和完善述廉工作,充分发挥述廉的监督教育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公开述廉之后,厅官的压力并未减轻。“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我们的科研经费也是逐年增加,如何把钱管好,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能,真正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这方面的压力非常大。”龙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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