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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普通住房价格调至11230元/平方米

2014-07-25
来源:辽宁日报

  沈阳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

  九区统一调至11230元/平方米

  7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的通告》,今后,售价1123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都属于普通住房。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并经沈阳市政府批准。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元/平方米。同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另外,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将自行确定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

  此前,沈阳市普通住房的认定存在着区域级别之分,市内五区及浑南区的普通住宅标准为9470元/平方米,于洪、沈北、苏家屯、棋盘山为7810元/平方米。据了解,普通住宅就是住宅小区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而上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就是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乘以1.44倍后计算出来的结果。

  业内人士认为,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上调,购房者将减少契税负担,对于“刚需”来说是一大利好。以后市民在主城区,购买售价在9470元/平方米至11230元/平方米的住房,也将按照普通住房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4%的契税。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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