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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0年正式實施《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

2019-12-1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操端晶 報導:12月13日,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經過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表決通過,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域首部全面、綜合、系統的地方性法規《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用法律條文回答生態文明建設的「時代之問」
 
  據了解,《條例》共設總則、目標責任、生態文化、生態經濟、生態安全、生態文明制度、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9個章節,共76條。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雍介紹,該條例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並結合江西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環境保護的地方特色,契合江西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示範要求,符合江西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的實踐需求,具有綜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吳忠瓊表示,《條例》的發佈,是結合江西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環境保護的地方特色,將習近平總書記「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做好治山理水、顯山露水的文章,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的殷殷囑託落實在立法指導思想和具體條文中,用法規條文對「為什麼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怎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作出制度性規定。
 
  增強監督實效 將《條例》貫徹落到實處
 
  綠色生態是江西最大財富、最大優勢、最大品牌。長期以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聚焦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立法,為地方立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積極探索。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近二十年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四十多部有關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為《條例》的制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馮桃蓮表示,《條例》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結果綜合運用機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與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條例》規定的考核評價、督查督辦、責任追究等制度,保證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加強行政監督力度,把落實《條例》列入督辦事項,強化督查、壓實責任,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覆蓋、無縫隙」的責任體系。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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