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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 最高獎勵5萬元

2021-07-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7月14日,遼寧省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對外發佈,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鞍山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已於日前印發並正式實施,公眾實名舉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18類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勵5萬元。此舉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社會監督,推動解決鞍山市經濟社會深層次生態環境問題。
 
    根據最新出台的《細則》,市民可以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排放、傾倒有害有毒廢物;在飲用水源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建設項目;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等18項內容。
 
    公眾可以通過來信、來訪的方式進行舉報,經生態環境部門查實並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移送司法機關後經查實並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舉報人可以獲得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獎勵。另外,對於生態環境部門認為的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隱蔽、日常監管難以發現的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並查實的,最高獎勵舉報人5萬元。
 
    舉報人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違法事實以及反映環境違法情況的圖片、影像、發生時間等證據,並提供本人真實個人信息。對於舉報人的信息保護問題,《細則》裏也規定,有獎舉報受理、查處和獎勵發放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
 
    鞍山有獎舉報來信、來訪地址為:鞍山市鐵東區千山中路153號,軟件園4樓403房間。郵編:114001。(記者 王藝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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