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蕪湖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印發。據了解,《暫行辦法》將於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該文件的出台,旨在進一步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保障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推動蕪湖低空經濟產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蕪湖市無人機使用數量逐年遞增,在為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的同時,也給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帶來挑戰。為主動承接國家相關條例賦予地方政府的職責,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起草了該《暫行辦法》,經過多輪徵求意見、審查評估,最終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31」條內容涵蓋全周期
《暫行辦法》共分六個章節三十一條 ,內容涵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職責分工上,明確了政府統一領導,各相關單位、社會團體等在監管、科研創新等方面的職責,形成齊抓共管格局。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登記、操控員執照、飛行活動申請等作出詳細規定,如本市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需實名登記,使用除微型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取得運營合格證。同時,列舉了包括違法拍攝涉密場所等在內的八種禁止行為。
應急處置章節明確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應急管理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鼓勵公眾舉報違規飛行行為,並規範了反制設備的使用。
在法律責任方面,對違反辦法的相關行為明確了法律後果。此外,還規定了室內飛行安全管理以及特殊部門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的適用範圍,對相關用語進行了解釋。
該《暫行辦法》亮點突出。例如,在搭建聯合監管體系上,以公安機關為主,各部門協同,建立線索移送和信息抄送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明確職能部門和應急管理體系的融合;空域管理程序更加規範,屬地政府評估空域狀況,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確定管制空域範圍。(記者 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