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與河南省水利廳聯合印發《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水利廳關於依法做好水利工程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防洪、供水、灌溉等重點水利工程用地需求,從規劃引領、用地保障、執法監管等六大方面明確舉措,旨在推動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與耕地資源保護協同共進,為國家糧食安全築牢水利與土地保障雙重防線。
《通知》明確,水利工程作為國家重點基礎設施,是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支撐,所有用地須嚴守國土空間規劃底線。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需科學全面劃定河湖、水利工程管理範圍;推進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審批工作,並統籌納入「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項目謀劃階段需優化佈局,優先使用荒坡地、低效用地,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與永久基本農田。各級自然資源部門主管部門則需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前介入,指導選址、用地預審及耕地佔補平衡,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生態保護紅線的,須符合重大項目規定並按程序報批,擬實施的重大項目還將適時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在用地保障效率上,《通知》實行分類管理。不修築永久性設施、無硬化工程、不改變土地現狀用途的修復類項目,免予建設用地審批;涉及修築永久建築、硬化岸線且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項目,需提前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各類水利工程佔用土地地類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權屬判定結合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內容,佔用土地已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權屬及用途結合土地證書及土地登記簿記載內容進行綜合判定,其中證載地類或用途欄標註為「建設用地」的,按國有建設用地認定;標註為「耕地」等農用地的,按國有農用地認定。
針對特殊情形,《通知》明確「應保盡保」:搶險救災急需用地可先行使用,臨時用地災後需恢復原狀,永久性建設用地需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省級以上重點水利工程的控制工期單體工程,可申請先行用地,獲批後1年內需補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分期建設項目可按批覆分期申請用地,施工臨時用地(如預製場)在承諾復墾、能恢復種植條件的前提下可佔用耕地,但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為遏制新增違法,《通知》強化執法監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需運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侵佔河湖問題;嚴禁借河道整治挖湖造景、借風雨廊橋名義建房屋、借臨時用地名義未批先建;對妨礙行洪、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築,依法限期拆除。同時,建立自然資源與水行政部門線索移交機制,聯合查處違法佔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違法項目需查處到位後方可完善用地手續。
針對河道內不穩定耕地,《通知》提出審慎退出機制。在確保轄區耕地保護任務不降低的前提下,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防洪減災項目,確定影響行洪的不穩定耕地規模與位置;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水行政部門,結合耕地佔補平衡需求制定分步退出方案,報同級政府審查後穩妥實施。
《通知》要求項目前期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尊重群眾意願,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需嚴格執行最新補償標準,確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足額發放;先行用地需查清土地權屬、足額補償並解決群眾訴求後方可實施;臨時用地需明確復墾時限與責任,確保按期交還土地使用者。
此外,《通知》還提出部門協同,要求各級自然資源與水行政部門建立常態化溝通渠道,定期互通項目規劃、土地利用現狀等信息;對永久基本農田佔用、生態保護紅線調整等重大事項,實行聯合審查會商;同時優化服務流程,減少重複審查,為重大水利工程開闢用地綠色通道,推動項目快速落地。(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