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日拘420人最細年僅12歲 警籲年輕人勿涉暴毀前途-香港商报

過去數日拘420人最細年僅12歲 警籲年輕人勿涉暴毀前途

2020-01-0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元旦遊行被暴徒騎劫大肆破壞,警方拘捕逾400人。警方稱,進入新的一年,大家都希望有新的開始。然而,暴徒再次堵路、破壞、縱火、傷人,以種種惡行破壞香港市民的家園。警方強調,會繼續嚴正執法,遏止暴力。同時,警方又呼籲社會正視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的歪風,希望各界認清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違法必須承擔後果,以免年輕人枉送前途。

警方於元旦在銅鑼灣截查464人,其中287人涉嫌非法集結被捕。路透社

  「汽油彈內無溫柔只有刑責」

  警方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過去數日警方共拘捕420人,年齡介乎12至81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結、拒捕及刑毀等,當中年紀最輕的只有12歲,被捕人為小學生,於2019年12月31日晚上在彌敦道涉非法集結被捕。郭嘉銓指,對不斷有年輕人被捕感擔心,質疑是誰誘使他們參加非法活動、其父母又是否知情,形容「汽油彈入面並無所謂溫柔,只有刑事責任」。

  他指,參與違法行為的大學生、中學生及小學生均有上升趨勢,呼籲社會正視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的歪風,希望無論父母、教師、社工都應認清及教導小朋友,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違法必須承擔後果,以免年輕人枉送前途。

  除夕到元旦打砸燒樣樣做齊

  對於過去兩日暴徒的惡行,郭嘉銓總結指出,由除夕到元旦都有暴徒破壞香港,「堵路、破壞、放火及傷人樣樣做齊」。除夕晚上,有人發起全港多區示威,大批蒙面暴徒四出破壞,拆下燈飾堵路;元旦凌晨,有暴徒衝入屯門輕鐵列車破壞車窗及縱火,車上乘客要即時逃生;元旦遊行,本來應和平有序的遊行卻再次被暴徒騎劫,中資機構再成暴徒針對目標,灣仔中國人壽大廈被打爛玻璃門、咖啡店遭破壞,滙豐銀行被大規模攻擊,燒獅子銅像,毀壞櫃員機以及燒舖。

  郭嘉銓直斥,暴徒從沒想過店舖資金來源、老闆及員工是什麼立場,他們攻擊的事實上都是香港市民。「你哋唔鍾意可以選擇唔幫襯,但唔可以剝奪他人消費自由及選擇。」

  為市民安全不得已終止遊行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提到,警方希望元旦遊行和平理性進行,且一直與遊行主辦方保持緊密聯繫,可惜起步不足兩小時,就發生多宗暴力案件。下午約4時,在軒尼詩道有咖啡店及銀行被暴徒破壞,暴徒打爆玻璃及櫃員機,警方執法時,又有一批人襲擊警員,向警察投擲硬物。其後暴徒又在灣仔設路障,破壞銀行,令遊行無法和平進行。

  他補充指,過去半年和平遊行被騎劫後,均發生暴力事件,暴徒利用市民作掩護,四出破壞交通燈、堵路、縱火、擲汽油彈。而該日遊行情況明顯地主辦單位已無能力確保現場安全,亦無法叫停暴徒,警方基於公共安全及公眾秩序風險,認為在場市民的安全被暴徒威脅,迫不得已與主辦單位商討終止遊行。

  銅鑼灣截464人卒拘捕287人

  警方又指,警方於元旦在銅鑼灣截查464人,經初步調查後,現場釋放177人,287人涉嫌非法集結被捕。警方稱,該晚大批人在銅鑼灣一帶聚集堵路,警方多次舉藍旗及黑旗呼籲他們離開,但他們都沒有聽從,更向警察叫罵,其後警方才截查不肯離開的人士。警方強調,絕不同意是濫捕,對於被捕的人,警方會視乎他們是否有參與犯罪及當時的角色或證據。重申任何人都沒有特權,無論是記者或自稱救護員,警方在調查後只要他們不涉及案件都可以離開,例如進行採訪的專業記者,而當晚並無拘捕任何記者。

  另外,對於有市民要求便衣警執法時出示委任證問題,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稱:「唔明白點解警察拉人,大家第一時間是要求出示委任證。」在罪案現場大家會清楚見到誰人犯法及破壞法治,不論市民及警察,捉人時第一件事是協助控制壞人,而警察在可行的情況下會盡快展示委任證。

  13歲男童涉藏攻擊武器提控

  修例風波持續超過半年,檢控數字不斷上升,昨日再有兩宗新案件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包括日前於元旦遊行期間被捕的13歲男童,因藏有伸縮棍、雷射筆、錘子等工具,被起訴「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兩罪;以及早於6月9日所謂的「反修例大遊行」後,因在灣仔一帶集結而被捕的8男1女,眾人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10名被告今日毋須答辯,兩案均會押後至3月3日再訊,期間全部被告獲准以現金擔保。

  13歲男童昨早解東區少年法庭提堂,家屬反對記者進庭採訪。控方透露,男童日前於維園附近被警方截查,搜出伸縮棍、雷射筆、錘子、索帶、噴漆等工具,當場被捕。男童准以現金5000元擔保,期間須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並不准離港。

  9男女控非法集結准保釋

  另外,非法集結案9名年齡介乎21至34歲的被告,包括蔡晉昇、陳曉進、陳偉樂、梁曦彤、楊常智、陳家駒、彭浩基、周子俊及李迪泓,被指於去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分別在香港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以及告士打道近菲林明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透露,有人在期間向警員叫罵、掟雜物,並試圖衝擊警方防線。9人早於當日凌晨被捕,並獲准保釋候查,事隔6個月,終在上月中起訴各人一項非法集結罪。眾人獲准以現金3000元擔保,期間沒有離港限制,但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22歲青年藏汽油彈判囚1年

  22歲無業青年於去年10月在將軍澳堵路行動中,遭搜出汽油彈及火機等物品,他昨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被告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事件中無人受傷,最終判囚12個月。

  辯方呈上7封由其家人及中學校長撰寫的求情信,透露現年22歲的被告劉嘉柏為人正直、樂於助人,將來有意投身素食及環保界。他對於本案致其家人擔憂,同時擔心影響前途,深感後悔及無力,明白到政治問題不應以暴力解決。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直言案情嚴重,涉案汽油彈及易燃氣體,毋庸置疑是極具殺傷力及破壞力,可致人命傷亡。劉被捕時的裝束亦明顯準備作出破壞公眾安全的行為,遂拒絕索取相關報告,重申判監是唯一且具阻嚇性的選擇。惟徐官同意求情信對劉的評價正面,考慮到他年紀尚輕、無刑事定罪紀錄、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事件中無人受傷等因素,決定以21個月作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之一認罪及兩個月酌情扣減後,判監12個月。

  法官稱判監是唯一選擇

  報稱無業的劉嘉柏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2號尚德廣場2樓6號及7號升降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汽油彈、一個火機、一罐液化丁烷氣、一個噴嘴及一把鎚仔。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許,大批示威者於唐明街一帶堵路,警方接報後到場驅散,陳見到警方後即轉身逃走,一度棄置背囊及脫去上衣,經一輪追截後終被擒獲,當時他赤裸上身,戴着深灰色的頸套遮蓋下半臉。劉在兩次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涉案汽油彈經送交化驗後證實,分別被裝入260及300毫升的白色液體,當中含表面活性劑及糖,被評為可燃液體;卡式氣體內含丁烷,則屬高度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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