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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檢方批捕本港「12 瞞逃」 10涉偷越邊境2涉組織「偷渡」

2020-09-30
来源:香港商報網

 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深圳公安拘留。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30日)通告,檢察院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喬某某,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等10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中國海警上月26日發布消息,8月23日9時許,廣東海警局在粵港東南方向內地管轄海域內,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抓獲「李某某」、「鄧某某」等10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

 其中一名負責開船疑犯,據報是在港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現年30歲的鄧棨然。

 據悉,在企圖偷渡到台灣的12名港人中,鄧棨然負責開船。鄧棨然曾任銷售員,涉嫌去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案、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

 廣東警方較早前向香港警方通報,經調查發現,這12人當日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

 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1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2至7年不等。熟悉內地法律的香港律師黃江天表示,開船者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關鍵是有否證據,達到「組織」的標準。

[责任编辑:赵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