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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前CEO張劍虹保釋被拒 法官:仍有能力暗地裏危害國家安全

2021-11-10
来源:香港商報網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5名前高層和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張劍虹上星期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李素蘭今日(10日)頒布書面判詞表示,控方指張劍虹雖然已辭去香港《壹傳媒》所有職務,但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認為他仍有風險和能力,暗地裏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張劍虹的保釋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控方主要指控張劍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與黎智英、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控方指《蘋果日報》在網上及報紙上發表的文章、網上免費英文版的文章,以及節目《與黎智英對話》,均是為了實施上述目的。

    判詞指出,張劍虹自2018年成為涉案三間公司的董事,亦成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負責監督香港及台灣《壹傳媒》報章雜誌,在各個《壹傳媒》關連公司擔任要職,正是為串謀其他被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判詞又指,他積極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的編輯方針,監督報章的日常業務,授權或指示發布涉嫌違法資料,監督報章及網上版的中文社論文章,支持涉案的串謀活動,令外國立法對中國及香港作出制裁及其他敵對活動。

    申請方稱,控方的指控只是基於張劍虹是《壹傳媒》高層,而香港《蘋果日報》及《壹周刊》已永久停止運營,所以他無可能再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控方反駁指,張劍虹現時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曾經監督和管理壹傳媒在台灣的業務,建立了一定的聯繫及勢力,有權進入台灣網站去訪問任何網上新聞平台。《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台灣壹傳媒多次發表文章,毫無根據地指責香港政府及警方,而本案所涉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可以暗地裏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張劍虹仍有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風險和能力。

    控方表示,張劍虹作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文章及影片,毋須親自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涉嫌違法的資料。控方亦指,由於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迅速譴責香港對張劍虹與《蘋果日報》的執法行爲及《香港國安法》,故認為張劍虹及其他共謀者與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有緊密聯繫。

    法官李素蘭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劍虹獲批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頂圖:張劍虹早前在壹傳媒大樓被捕。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