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草案。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深圳社團總會會長鄧清河表示,這是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首次釋法,清晰肯定地闡明了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體現出了中央充分貫徹「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意義深遠。鄧清河指,其對此予以堅決支持。
鄧清河提到,此次釋法,由黎智英執意聘請無在港全面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為其辯護引起。此舉若成,將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亦嚴重背離了國安精神。特首李家超及時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人大常委會高效推進,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責;同時表明如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所發出的證明書。一錘定音,劃清界限,為此案後續的判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歸,也是對港區國安法的一次梳理與完善。
鄧清河表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此次釋法便是對黨的二十大報告的一次有力回應。港區國安法作為一條新法在香港實施,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新問題、新挑戰,執行起來也難免存在理解參差的問題。因此,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必要性就在於,它是站在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精神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漏洞進行了及時的修補,也起到了向執行方、公眾釋疑的效果,對於完善香港司法制度與法律體系、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有正向意義。
鄧清河指,時代的車輪滾滾向前,不應該忘記的是,香港這幾年來所所經歷的一切。外部勢力的干擾曾讓香港一度陷入黑暗,對香港的民生、經濟造成了沉重的打擊。幸得中央堅決出手,制定並落實港區國安法,讓愛港者安、令亂港者懼;後續又逐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讓香港得以恢復往日安寧,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重大轉折。現今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又為香港市民服下了一顆定心丸,再次為排除外部勢力的惡意干擾、為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特區政府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相信香港的法治體系必將更加牢固,香港的明天也必將更加繁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