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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45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 律政司確認不提刑期覆核申請

2024-12-11
来源:香港商報網

    「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於11月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律政司不擬提出刑罰覆核申請。由於案件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在45名被告中,4名被告被列為案件「首要分子」,首被告戴耀廷被判監10年,另外3名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被判監6年1個月至7年;其餘41名被告被列為案件「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監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當中,有8名被告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包括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黃碧雲(判監6年6個月)、楊雪盈(判監6年6個月)、余慧明(判監6年9個月)、何桂藍(判監7年3)、林卓廷(判監6年9個月)、吳政亨(判監7年3個月)及彭卓棋(判監6年6個月)。案件暫未排期。(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