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華勇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在世界新聞自由日前夕,「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發布了2025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將香港評定為「狀況惡劣」級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此前公布的2025年新聞自由調查結果顯示,其樣本量不足70人,該調查對香港新聞環境得出負面評價。特區政府發言人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強烈譴責相關組織發表有關指數及聲明時所作出的不實和偏頗言論。
須以準確事實為基礎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的相關權利與自由。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至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與毫無根據的抹黑香港新聞自由相反,一項調查了解市民對新聞自由與傳媒責任的看法,七成半市民認同新聞媒體及傳媒工作者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六成市民認同《基本法》有效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調查結果反映香港市民體會到西方部分媒體在涉及中國內地和香港的議題上戴「有色眼鏡」,搞「雙重標準」,存在顛倒是非、混淆視聽和無理抹黑的問題。FCC、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布的指數抹黑香港新聞自由,完全是顛倒陰陽、顛倒黑白、扭曲作直。
必須將國家安全置於首位
界定新聞自由的邊界並非壓制言論,而是守護真相傳播的土壤。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應當以事實核查為盾,以專業操守為劍,在自由與責任的平衡中構築資訊防火牆。真正的新聞自由,永遠建立在真實性的基石之上。德國《網絡執行法》要求平台24小時內刪除違法內容,新加坡《防止網絡假資訊法》設立事實核查機制,這些立法實踐表明:界定新聞自由的邊界並非壓制言論,而是守護真相傳播的土壤。
中國政府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始終恪守法治精神,香港同胞的合法權益和自由始終依法得到充分保障。世界上沒有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的絕對自由,任何國家都必然將國家安全置於首位。反觀部分西方勢力,其本國法律對國家安全和言論自由的界定遠比香港嚴格,例如美國《愛國者法案》授權政府監控公民通信,英國《官方保密法》嚴懲涉密報道,卻對香港依法完善國安機制惡意污名化。這種以意識形態劃線的雙重標準,本質是干涉中國內政的政治操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準則,中國政府和人民有決心、有能力捍衛國家利益和法治尊嚴。
法律平等是現代法治的基石,媒體行業更應成為踐行法治的標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包括媒體和記者。香港基本法明確保障新聞自由,但權利與義務不可分割。法律既保障記者正當採訪權,也禁止藉媒體身份從事違法行為。
今天香港「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憲制秩序更牢固,「治理體系」更趨完善。香港國安法與國安條例共同構築起「雙劍合璧」的法治屏障。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