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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建議完善IP公司上市安排 借機檢討同股不同權上市制度

2025-12-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金發局建議,在上市規則第18A章及18C章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完善未有盈利、以知識產權(IP)為核心的企業上市安排。另外,金發局又建議,應將「南向通」的適用範圍,擴大至非藍籌公司,又認為應促進香港的上市後融資活動,給予誘因提升中小型股的流動性,提升該類公司持續留港上市。

   「即使部分創新企業擁有IP及具備研發能力,奈何在未有盈利下,該類公司往往尋求賣盤或上市作出路。」金發局總監及主管(政策研究)董一岳表示,面對當前市況及地緣政治的不確定性,擁有IP的公司,大多考慮前赴美國市場上市,原因是門檻較低。

   他坦言,擁有IP的企業,或許5、6年後會否成為旗艦股份,因此認為香港可積極考慮吸納該類企業上市,並檢視及調整同股不同權(WVR)制度,以免錯失這方面的發展潛力。

   金發局於《香港資本市場領航之路:超級聯繫人─數碼時代的全球資本樞紐》報告指出,香港的WVR制度設有相對嚴格的准入要求,申請人須通過港交所的綜合評估,考量因素包括新技術或商業模式應用、專有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以及研發工作的實質貢獻。

   報告續稱,雖然設有上述門檻旨在確保企業質素,但實踐中證明其要求偏高,「尤其採用現有技術進行新組合配置的企業(例如平台整合或流程自動化),即使該應用 代表顯著行業進步,亦可能未符資格」。

   因此,報告認為,香港必須持續與創辦人主導及高度依賴知識產權的企業保持緊密互動,為除了為擁有IP的企業提供更早期的資本市場准入空間,更要接納多元的公司管治模式,以及讓上市框架與企業發展全周期互相銜接。

   在檢討WVR制度方面,報告認為,為了讓創新企業在市場誠信、制度靈活性與市場吸引力之間取得更佳平衡,可研究是否調整市值門檻,包括全面調整或按行業設立分級機制,藉以涵蓋更廣泛的合資格企業。

核討同股不同權公司投票權上限

   同時,報告又建議,應研究在WVR公司是否10:1投票權上限應維持固有規定,抑或容許特定企業,如根據上市規則18A/18C章上市的公司,在規管區間內獲條件性靈活調整。

   在「創新企業」的定義,報告認為,應研究是否仍適用於跨行業範疇,,尤其在數字時代下,當人工智能、Web3、區塊鏈等新興領域 企業持續湧入市場之際,以及採用其他客觀、原則為本的準則可能會提供到提供更清晰指示。

   除了致力吸納擁有IP的公司來港上市,董一岳表示,為了吸引中小型企業上市後,持續保留上市地位,香港應推動上市後的融資活動,以及擴大「南向通」的適用範圍, 從事提高中小型股份的流動性,為該類股份提供繼續在港上市的誘因。

推動上市後融資活動

   董一岳坦言,現時港股的大部分成交,集中於市值排行150或更前的股票,其餘股份的交投「少之又少」,尤其中小型股份未能受惠於「南向通」。因此,他建議為相關股份引入「莊家制」「就如現時窩輪、牛熊證及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般,由莊家提供股份流通量,期望透過該項措施,增加中小企業來港上市的機會」。

   就吸引內地以外企業來港上市方面,董一岳稱,不少中東、東南亞及中亞地區的企業,都有上市需求,面對當前地緣政治兩極化下,在吸引上述地區企業來港上市方面,可謂更為有利,因此香港可透過上述方向,吸引這些企業來港作第二或雙重第一上市。(記者 鄺偉軒)

圖說:董一岳(圖右一)指,在當前地緣政治形勢下,在中東、東南亞及中亞地區企業上市方面,香港具有優勢。記者  崔俊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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