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起徵點標準等增值稅徵管事項的公告》,就起徵點標準判定、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等增值稅徵管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細化操作要求,推動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落地。
該徵管公告進一步調整優化了自然人增值稅起徵點標準判定細則,自今年起,按次納稅起徵點標準由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提升到1000元,並明確自然人發生出租不動產、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等6種特定情形的,不再適用按次納稅1000元的起徵點標準,而是參照按期納稅直接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的起徵點標準。
「這樣的政策安排同時兼顧了稅收效率與公平。一方面,允許延續適用相對較高的按期納稅起徵點標準,可有效減輕自然人稅收負擔,降低稅收徵納成本。另一方面,明確相關情形下自然人應當以其當月發生全部應稅交易的銷售額,『打包』適用按期納稅起徵點標準,可從源頭上避免單獨拆分適用、疊加後超標享受標準的問題,有利於促進稅收公平。」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黃立新說。
徵管公告還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靈活享受減免稅優惠。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標準的,可以選擇全部或者部分應稅交易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出口退稅申報辦理更便捷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對出口退稅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調整完善,推動出口退稅申報辦理更加便捷高效。
公告對不同時期出台的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進行了歸併整合,形成統一的管理辦法,明確了出口退(免)稅備案、申報、辦理及服務管理等事項,進一步規範出口退稅管理,有利於納稅人全面理解掌握、規範高效遵從。
公告優化調整了退(免)稅流程,進一步優化出口退(免)稅辦理方式,以大數據、新技術為依託,進一步便利納稅人高效辦理出口退(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新政策平穩落地、精準執行,公告結合政策更新情況,對出口退稅業務事項的管理要求進行了局部優化調整。對於絕大部分企業而言,公告施行不會過多改變其現有申報習慣,在辦理絕大部分出口退(免)稅業務時基本可實現「無感」切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