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202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正式施行,配套徴管細則也於近日落地。國家稅務總局製發《關於起徴點標準等增值稅徴管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徴管公告》),對自然人起徴點判定、小規模納稅人優惠適用等關鍵環節進行了細化明確。
起徴點標準「雙軌制」:按次納稅門檻翻倍
為切實減輕自然人稅收負擔,新政對按次納稅的起徴點標準進行了大幅調整。
《徴管公告》明確,自2026年起,自然人按次納稅的起徴點標準由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提升至1000元。這意味着,個人在進行零星交易時,單次交易額在千元以內將無需繳納增值稅,大幅降低了「小本生意」的合規成本。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具有持續經營特徵的特定交易(如出租不動產、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等6種情形),新政採取了更為人性化的「打包」認定方式。此類情形不再適用1000元的按次標準,而是參照按期納稅,直接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的起徴點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黃立新對此解讀稱,這一政策安排兼顧了稅收效率與公平。「既避免了自然人將連續交易拆分為多次小額交易以規避納稅義務的情況,又從源頭上防止了重複徵稅,有效降低了稅收徴納成本。」
便利化措施:申報期限延至次年6月
考慮到自然人流動性強的特點,《徴管公告》在徴管服務上推出了多項便利化舉措。
根據規定,按次納稅的自然人,其申報納稅期限被大幅放寬。納稅人可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進行申報,這為自然人預留了充足的辦稅時間。
此外,為了最大限度減少自然人跑腿辦稅的麻煩,公告明確:自然人發生應稅交易達到起徴點的,若通過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或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均視為已辦理了申報納稅。只有在未涉及代開或代扣的情況下,才需自行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利好:靈活「開專票」不影響整體免稅
針對廣大小規模納稅人關心的「開票難」問題,《徴管公告》也給出了明確的解決方案,賦予企業更大的經營自主權。
依據新規,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若銷售額未達到起徴點,可選擇全部或部分應稅交易放棄免稅,直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主要為了解決小規模納稅人因享受免稅而無法開具專票,導致下遊客戶無法抵扣進項的痛點。企業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靈活選擇是否放棄某筆交易的免稅優惠。
【專家點評】
業內人士指出:「允許小規模納稅人單筆放棄享受優惠,且不影響其他應稅交易繼續享受優惠,這體現了政策的靈活性與務實性。企業既能滿足下游抵扣需求,拓展市場,又能確保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實現長遠穩定發展。」(記者林彬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