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专题 > 新闻 > 香港

屋宇署: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9萬元

2026-02-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周三(2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93850元,當中8385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黃大仙康強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一個面積約77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3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