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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入境旅客涉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分別被判囚3至6個月

2026-05-06
来源:香港商報網

 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周一(4日)及周二(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指,人員於5月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4歲及38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370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8000元,應課稅值約124000元,以及檢獲約85000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2290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周一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表示,人員另外於周一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4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0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1000元,應課稅值約98000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周二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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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又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圖源:政府新聞處)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