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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料2016年成立引入刑事罰則

2014-04-1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因應成立獨立保監局以及為保險中介人引入發牌制度,政府將於下周五(25日)把《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 刊憲,預計明年完成審議,2016年或以前正式成立保監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表示,日后保監局將引入刑事檢控罰則,并獨立於政府及業界,認為此舉有助統一保險中介人的操守監控,從而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界的信心。

  草案亦會訂明,保監局將統一保險公司或經紀的發牌制度,區璟智表示,現時保險業界內3個負責保險中界人登記的機構,將有3年的過渡期,而保監局首5年將會免收牌照費;過渡期屆滿后,保險發牌權將盡歸保監局。

  另一方面,保監局日后將為保險業失當行為引入刑事檢控。區璟智表示,保監局會根據違規的嚴重性、投保人損失等因素,決定罰則,最嚴重處罰為永久吊銷中介人牌照,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她強調,違規保險公司及人士不會因處罰而面臨倒閉或破產。

  主要經費來自保單徵費

  按目前機制,一旦香港保險從業員被裁定違反專業操守,該名保險從業員在等候上訴期間將禁止從事保險業界工作,但草案明年通過后,上述規定將予以取消。區璟智指出,撤銷上述規定,是希望消除「未審先判」的印象,強調已顧及香港《人權法》的法律精神。而經費方面,她表示,未來70%的開支,將來自保單徵費,至於餘下的30%,則來自牌照費用。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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