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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轰狮子山挂巨幡强奸民意

2014-10-24
来源:香港商報記者周偉立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自違法「占中」行動發生近四周以來,香港主要交通干道一直被非法示威者肆意占據,昨晨更連體現「香港精神」的獅子山,也慘被「占領」。10多名攀山者罔顧民意,違法將一幅10層樓高的直幡挂上獅子山頂,各界狠批評有關做法等同「強奸700萬港人的精神」。

  一群自稱「香港蜘蛛仔」的攀山愛好者組織,昨早在透過網絡發表信息,承認是他們所為,他們聲稱在一周前已準備了6米乘28米的黃色直幡,并於昨早花費數小時攀山,揚言要重新演繹獅子山精神。

斥「強奸700萬港人的精神」

  有目擊的行山巿民表示,早上10時半左右,約有7至8名攀山者手持直幡,用攀山繩索攀上獅子山頭峭壁,然后將巨幡挂在山上。有目擊者批評,獅子山是象徵「香港精神」,屬於全港市民,但有人將代表部分人聲音的巨幡懸挂在獅子山上,等於「強奸700萬港人的精神」。

  漁護署表示,中午接獲警方通知,指有人在獅子山近獅子頭位置展示條幅,由於地點位於獅子山郊野公園範圍內,署方已經派員到場了解,并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由於現場地勢險要,正研究安排如何移除條幅。

漁護署有足夠證據會檢控

  漁護署表示,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可以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等,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警:表意見要遵守法律

  警察公共關系科總警司許鎮德表示,在獅子山挂起寫上巨型標語的市民,可能違反郊野公園條例,但詳細情况要待進一步了解。他又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并會全力協助和平及合法的行動,在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同時亦要保障其他市民的自由和權利,希望市民表達意見時亦要兼顧法律。政府部門有權拆除移走

  律師黃國桐表示,挂上此標語的人士,有機會違反郊野公園條例的附例,政府有關部門有權將它拆除移走,相關人士可能會被罰款,或被追討移除有關物品涉及的款項。如果相關人士只懸挂標語,并非刑事毀壞或涂鴉,相信將以傳票罰款的方式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行動已屬明顯地違法,法庭會否判予最高刑罰,會考慮有關人士是否認罪、是否有案底、有關標語有否影響其他人;他又指,如果標語很快被拆除,亦可作為求情理由。

律師:法庭或逐日計罰款

  他同時建議有關人士立即自行拆除標語,因法庭可能會以標語被挂上的日數,逐日計算罰款。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批評,在獅子山挂巨型標語的行為是犯法的,希望警方盡快跟進及處理;他坦言,即使立法會議員在街邊懸挂橫額,亦要經申請,如沒有即要盡快拆除及罰款。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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