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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改办詳解司法體制改革重大舉措

2014-10-30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隨著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全面規劃,避免改革的碎片化。”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上图)30日在北京指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充分反映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需求、對深化改革的期待。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上,姜偉詳解《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
 
  這份1萬多字的中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綱領性文件,專門在第四部分“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提出六個方面的改革要求。
 
  姜偉說,一是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等舉措。
 
  二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主要有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舉措。
 
  三是推進嚴格司法。主要有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舉措。
 
  四是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等舉措。
 
  五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等舉措。
 
  六是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主要有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等舉措。
 
  對於上述戰略部署的特點,姜偉分析說,目前,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是司法不規范、不公正、不廉潔的問題。《決定》提出的改革部署,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深化改革,健全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姜偉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先易後難,有序推進。對看準了的改革,要從容易形成共識的事項做起、從有條件改革的事項做起,爭取早日取得成效,讓人民群眾共享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官方回應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未涉及周永康案:因周已不擔任中央領導職務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關於你提到四中全會為什么沒有提到周永康案件,因為目前周永康不再擔任中央領導職務,所以這次全會沒有就他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決定。”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30日在北京回應記者相關提問時作出上述表示。當天,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姜偉在會上介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改革領域的重大舉措,并回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四中全會為什么沒有提到周永康的案子,共產黨對他的調查最近有什么進展?共產黨什么時候會公布他的案子進展?
 
  姜偉說,關於四中全會為什么沒有提到周永康案件,因為目前周永康不再擔任中央領導職務,所以這次全會沒有就他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決定。關於周永康案件的查辦,體現了中共中央堅決懲治腐敗的態度和決心,至於周永康案件的情況和查辦的進展,我不了解這方面的情況,無法回應你的問題。(完)
 
  中央司改辦:確保案件裁判的質量 有效避免冤假錯案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30日在北京指出,強化以審判為中心,也是要充分發揮律師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實現司法公正作用。律師在法庭上,可以參與舉證、質證,充分發表辯護或代理意見,對有效防止冤假錯案具有積極作用。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當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姜偉在會上介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并問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近年來,一些冤假錯案出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四中全會提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這對冤假錯案有什么意義?
 
  “產生冤假錯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錯案,需要多措并舉。這次《決定》提出的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項重大舉措。”姜偉說。
 
  姜偉說,中國的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訴訟制度比較完備。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階段。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進入庭審的案件,常常因為偵查機關沒有收集或者沒有依法收集關鍵證據,未達到定罪標準。
 
  “這種情況下,法院如果判被告人有罪,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如果判無罪,又要承受社會各方面壓力。”姜偉說。
 
  對於《決定》指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姜偉表示,這是落實刑事訴訟法“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基本原則的重要舉措。
 
  按照法律規定,案件偵查終結的證據標準、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都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與審判階段作出有罪判決的證明要求一致。
 
  “公正始于偵查,如果偵查機關在搜集、固定證據時偏離了公正要求,案件就不會有公正的結果。”姜偉指出,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要求從偵查環節開始,就必須全面、規范地收集、固定證據,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和證據經得起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的檢驗,從源頭上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確保案件裁判的質量,有效避免冤假錯案。
 
  中央司改辦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與“司法獨立”區別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這和司法獨立有何區別?”一家媒體30日對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提出這個問題。
 
  姜偉當天在國新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并問答記者提問。對於上述問題,姜偉說,“司法獨立”的概念是根據一些國家三權分立的政體提出來的。中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并受其監督。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提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是兩回事。”姜偉說。
 
  姜偉說,中國高度重視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出具體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和改革要求。
 
  《決定》明確要求“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姜偉表示,這是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最好的闡釋。      
     中央司改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要留痕通報追責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問題,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30日在北京表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此提出三個措施,一是全程留痕,二是公開通報,三是依法依規追責。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當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姜偉在會上介紹《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
 
  關於“全程留痕”,姜偉表示,就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記錄在案。關於“公開通報”,即領導干部插手司法活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通報。
 
  “如果干預個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姜偉說。
 
  姜偉說,司法權是居中裁判的權力,任何非法干預都會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影響司法公信力。在實踐中,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生,有的黨政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損害了司法公正,影響十分惡劣,教訓非常深刻。
 
  除前述三項舉措外,為防止人為因素干擾司法活動,《決定》還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如,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又如,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違法違紀活動。
 
  姜偉指出,《決定》還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這些舉措對於保障法官、檢察官嚴格司法、秉公辦案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司改辦:“信訪不信法”存三個環節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30日在北京指出,目前從實踐中來看,影響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主要有三個環節,包括入口問題,程序空轉問題,以及維護司法權威問題。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當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姜偉在會上介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有記者問道,怎么看“信訪不信法”的狀況,如何改變?
 
  “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確實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不合理的問題。”姜偉說。
 
  針對“信訪不信法”的問題,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姜偉指出,有關部門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目前來看,影響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主要有三個環節:
 
  一是入口問題。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怎樣能?納入司法程序,讓法院審理。四中全會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舉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機制,由立案審查制轉為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二是程序空轉問題。有些案件在司法機關審理,盡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就是解決程序空轉問題,讓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決。
 
  三是維護司法權威。確有一些案件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是公正的,“這時候我們要維護司法權威,要服從法院的裁判,但對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有關部門要通過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決”。(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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