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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改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要留痕通報追責

2014-10-30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問題,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30日在北京表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此提出三個措施,一是全程留痕,二是公開通報,三是依法依規追責。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當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姜偉在會上介紹《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
 
  關於“全程留痕”,姜偉表示,就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記錄在案。關於“公開通報”,即領導干部插手司法活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通報。
 
  “如果干預個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姜偉說。
 
  姜偉說,司法權是居中裁判的權力,任何非法干預都會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影響司法公信力。在實踐中,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生,有的黨政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損害了司法公正,影響十分惡劣,教訓非常深刻。
 
  除前述三項舉措外,為防止人為因素干擾司法活動,《決定》還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如,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又如,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違法違紀活動。
 
  姜偉指出,《決定》還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這些舉措對於保障法官、檢察官嚴格司法、秉公辦案具有重要意義。(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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