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與“司法獨立”區別

2014-10-30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這和司法獨立有何區別?”一家媒體30日對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提出這個問題。

  姜偉當天在國新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并問答記者提問。對於上述問題,姜偉說,“司法獨立”的概念是根據一些國家三權分立的政體提出來的。中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并受其監督。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提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是兩回事。”姜偉說。
 
  姜偉說,中國高度重視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出具體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和改革要求。
 
  《決定》明確要求“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姜偉表示,這是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最好的闡釋。(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