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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干得差?退回薪酬!

2014-11-21
来源:騰訊財經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即將正式開始,中石油等72家央企將成為首批實施對象。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昨日(11月20日)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將于2015年初開始實施。此番改革后,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將發生變化,在過去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的基礎上,新增任期激勵收入。此外,對于不達標的央企負責人,已經發放的薪酬或將面臨追索扣回。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將很快對外完全公布。此次提到的72家央企負責人哪些屬于中組部任命,哪些是非組織任命的職業經理人,方案將會作出具體細化。

  在這一以“降薪”為總基調的方案中,央企高管的薪酬和福利都將得到約束,而這成為本輪國資改革中最先推進的一環。今年以來,國資改革越來越多地得到了中央和國務院的直接關懷,未來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的直接協調領導下,國資改革有望繼續加速。

  72家央企首當其沖先開刀 中石油中石化在列

  一方面享受著行政級別,另一方面還有高福利等待遇,央企高管薪酬一直飽受市場的質疑,改革呼聲很高。

  繼今年8月中旬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部署了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后僅11天,相關方案即審批通過,并將趕在今年底前出臺,執行可謂迅速。

  對于此次改革的涉及范圍,邱小平昨日明確表示,此番改革提及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是指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依照上述標準,此番改革將首先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具體調整范圍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并由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19家金融、鐵路等央企。

  邱小平說,“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新華社消息稱,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央企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除此之外,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或央企管理的所屬獨資、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分配,也要參照改革方案精神。

  多數高管降薪成定局 部分降幅“還會比較大”

  此番改革后,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將發生變化:改革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國資委內部人士表示,“新增的任期激勵收入將起到的效用是,能促使央企人員,尤其是央企高管的行為長期化,操作經營決策等時更周全,畢竟目前的薪酬體系一定程度導致相關高管考慮問題比較短期化”。

  據邱小平介紹,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與央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與央企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確定。

  新華社消息顯示,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

  據此測算,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8倍,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將顯著縮小。

  此前有數據顯示,國資委監管的央企負責人平均年薪在70萬元左右,而銀行企業負責人薪酬平均在200萬元左右。

  “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邱小平說。

  薪酬將施行“追回”制 到手的錢也能被要回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即將公布的改革方案,對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央企負責人,將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意味著,如果央企負責人干得不好,已經發放的薪酬或將面臨追索扣回。

  相關分析師普遍認為,今后央企的負責人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組織上任命并選派到企業行使所有人職責的,一部分是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而選任。前者承擔特殊的責任,其薪酬要嚴格規范,后者按市場機制確定薪酬,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央企中市場化選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薪酬高于組織任命的董事長薪酬的狀況,但后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職業風險,干得不好就得走人。

  對于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很多人用“下狠手”來形容。除了“降薪”這個總基調,央企高管的福利不能再搞特殊——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央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根據相關精神,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將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這也意味著,即便央企負責人在下屬企業兼職,也不得領取報酬。

  此外,央企嚴禁按照職務為負責人設置消費定額,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職責之外的費用,更不得為其轉移個人費用支出。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剛剛露臉的央企薪酬改革思路中,尚未觸及到央企高管薪酬公開這一問題。

  在現有的薪酬體系中,并未要求定期公開央企相關人員的薪酬細項。有專家呼吁,下一步,在出臺配套改革細則方案時,能否明確作出定期公開央企高管薪酬的規定,例如國資委每年在統計所有央企經營情況時,就可以一并公布其薪酬情況,尤其是個別央企高管的薪酬細項,拿了多少錢,公布給大眾知曉。

  員工會否“受牽連”層層降薪?

  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即將開始,多數負責人面臨薪酬降低,那么,央企職工會不會也“受牽連”,形成層層降薪的局面呢?

  據媒體報道,此番改革重點對象是由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至于國有企業內部職工薪酬分配制度,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范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

  “薪酬改革重要任務是縮小企業負責人與普通職工薪酬水平差距過大問題,一些負責人薪酬水平有所降低后,不能搞普通員工薪酬層層壓縮、層層降薪,如果這樣做就違背了縮小差距的初衷。”一位權威人士如是說。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認為,在以往一些央企負責人薪酬大幅提升中,職工工資并沒有普遍提高,“一些職工工資比較低”,如果此時對職工層層降薪,既不符合規律,也不符合原則。

  對于一些員工薪酬水平總體畸高的企業,將按照相關精神,規范收入分配辦法,合理控制和確定工資水平。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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