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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破壞香港 法庭捍衛法治

2014-11-22
来源:香港商报
11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再度审理,针对有小巴团体入禀的旺角占领区禁制令,提出的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申请。上诉庭押后明天颁书面裁决。
当天,有媒体在法院外守候。香港中通社图片

 
      「佔中」發展至今,隨著法庭先後裁決頒布禁制令,不但已經步入清障階段,法治原則也逐步明確起來。上訴庭在駁回針對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的上訴及暫緩執行申請,判詞還同時釐清了本港真真正正的法治觀,有力回應兼駁斥了「佔中」及其提倡的錯誤的法治觀。
 
    判詞提到,私人權利受到法律保障,即使示威者有高尚意願,但不代表他們有權利踐踏其他人的權利。「佔中」的本質,無論是佔領中環,抑或是現時遍地開花般佔鐘、佔銅、佔旺等等,同是透過犧牲他人權益來實現一己政治目的。現在有人尋求法庭協助,法庭絕對是責無旁貸的,這是法治歸法治的層面﹔反過來,有人竟然要求法庭袖手旁觀,則是企圖以政治凌駕及侵害法治了。非法佔領道路的做法,顯然違反法律保障並平衡不同人士權益的精神,其影響市民生活及生計的行徑也必然遭受公眾唾棄。事實上,要表達政見,絕對可以在法律及政治框架下進行,由合法申請遊行集會,到積極參與公眾諮詢均可,根本毋須訴諸違法「佔中」。
 
    判詞還指,法庭一旦有了決定,與訟人必須遵守,如有不服,必須實施額外措施使命令有效執行,否則可能出現有人以自己方法解決問題的現象,如果這種想法流行會對社會造成混亂。「佔中」本以「抗命」為纛,故意知法犯法,但這僅僅針對個別不公義法律,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自首﹔首先,保障不同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已非什麼不公義的法律,而且,當法庭頒布禁令,佔領人士仍不遵守,結果注定是罪加一等,並會對法庭權威以至整個法治體系構成損害,這絕非所謂「抗命」的應有之義。進一步言,「佔中」打開了違法之門,嚴重動搖了法治精神,難免催生更多動用私刑的情況,從而來討回自己認定的「公義」,但這些「公義」其實未必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抗命」本來就屬此一類別,佔領期間多番出現衝突以至暴力場面,也是法治無法有效彰顯的後果,由抗爭手法不斷激化,到暴力衝突不時爆發,當前發展已經是個危險趨勢,實不能夠容許有關風氣持續蔓延,不然香港社會秩序肯定蕩然無存。至於授權警方介入協助,亦是確保禁令有效執行的適切之舉﹔「佔中」一再挑動警民矛盾的操作,對妨礙司法和執法機關的法治工作基本無益於事。
 
    所以,「佔中」自詡並無損害法治反而彰顯法治,且還自以為這是尋求公義的行為並會得到市民認同,這無疑是個絕對錯誤的想法。
 
    唯有法庭的法治觀,才是香港真正的法治觀﹔「佔中」所提出的,既經不起法律考驗,更經不起事實考驗,過去多日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經已看出真相,並且作出了明智抉擇。本周初金鐘成功執行禁令的經驗,包括有佔領者自行離去和配合清障,很好地為最快下周一的旺角清障行動發揮示範作用,還望有關人等勿再挑起事端,好像日前無故衝擊立法會大樓般,不但無助「佔中」茍延殘喘,也只會加速「佔中」的衰敗。一要立即退場,二要馬上兌現自首支票,否則使用適當武力清障及清場實乃無可奈何的「佔中」結果。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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