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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常設法院在港開啟仲裁

2015-01-05
来源:香港商報

袁國強(右)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斯布勒斯簽署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敖雷北京報道:中央政府與總部設在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昨日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常設仲裁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式的東道國協議》,香港特區同時簽署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致辭時表示,常設仲裁法院建立框架,讓其負責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式得以在香港有效進行,等同對香港及其法律制度投下信心一票,此舉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袁國強:香港擁多項優勢

  袁國強致辭時說,因應對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爭議,涉及亞洲當事人的數目在過去數年不斷增加,對解決爭議服務的需求也相應增加。目前,常設仲裁法院代辦個案有96個,當中不少案件涉及亞洲當事人。在這個情況下,常設仲裁法院不單在其海牙總部提供服務,通過亞洲各成員國簽訂的協議,在亞洲不同地方提供解決爭議的服務。

  袁國強強調,香港處於亞洲的中心,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豐富的仲裁經驗:「成為常設仲裁法院在亞洲服務框架的新據點,可以說是順理成章。事實上,常設仲裁法院去年在香港第一次進行了外地投資者與一個亞洲國家的仲裁個案,整個過程非常順利和成功。」

  一國兩制下享有司法獨立

  袁國強指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繼續采用普通法,不單享有司法獨立,也非常重視法制,絕對是進行國際仲裁的理想地方。香港擁有9000多名的本地律師和大律師,也有來自28個不同司法領域的1300多名的外地律師,外國律師事務所在香港特區從事國家仲裁業務并無限制。

  仲裁地位獲多國機構認可

  袁國強還表示,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根據紐約公約在150個地方執行。在解決涉及在內地投資的爭議方面,香港是理想的中立地方。香港與內地簽訂了有關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令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能有效在內地執行。

  近年來,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得到了諸多國際仲裁機構認可。袁國強總結說,2008年,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院在香港設立首個在其巴黎總部之外的秘書處分處;2012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首個內地以外的仲裁中心;海牙國際司法會議也在香港開設亞太地區辦事處。

  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斯布勒斯說,法院現時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亞洲的已占30%,是過去10年來絕無僅有。在這種強勁的發展勢頭下,法院與中國簽署東道國協議,在香港開展爭端解決程式,所帶來的好處是明顯的。

  劉振敏:中央一貫支持香港

  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敏在致辭說,中國政府一貫支持香港特區建設區域法律服務中心方面的努力。依據該協議,常設仲裁法院將在今天開展活動,這必將進一步提升法院在亞太地區的影響力,有力推進香港在區域仲裁服務上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優勢互補便利地區國家充分利用法院的專長和香港優越的軟硬體條件,為妥善解決各類糾紛提供優良的服務,促進本地區的法制、公平與和諧。

  根據該協定及備忘錄,由常設仲裁法院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式可在香港特區以臨時安排方式進行,并獲得提供所需的設施和志願服務。在簽署儀式上,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與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斯布勒斯簽署東道國協議;袁國強則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斯布勒斯簽署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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