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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對繼續討論持開放

2015-04-2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過去兩年,香港財金界就合夥人制度問題爭論不休,及至近期證監會正式表態,「不反對」合夥人制度的次輪諮詢,掃除了繼續討論的障礙。分析認為,面對國際金融業風雲變色,監管機構已不能永遠堅持「同股同權」制度,必須思考是否再度引入合夥人制度,以吸納更多公司來港上市。

  金發局曾建議適度靈活

  市傳因為證監會反對阿里以合夥人制度形式上市,導致香港最終痛失「金蛋」。痛定思痛下,監管機構決定檢討香港奉行的「同股同權」制度,並於去年8月發表「不同投票權」諮詢文件。事實上,早於2013年9月,港交所(388)行政總裁李小加在其網誌撰文,呼籲公眾討論應否修改上市規則,更揚言「應敞開雙臂迎接新經濟公司……若錯過中國下一輪上市大浪潮,投資者更將損失投資這個時代發展最快、最有潛力公司的巨大機遇」。

  及後,金發局亦「出招」,力撐檢討監管制度,確保香港金融市場能夠切合發展趨勢。金發局於2013年11月發表報告指出,「在規則中加入適度靈活性或可吸引更多不同類別的企業參與市場,使香港上市的公司種類將可更趨多元化」,意味應就香港的上市規則作出檢討,從而更為切合金融市場的需要。

  死抱舊制度已不合時宜

  面對港交所及金發局兩大巨頭「發功」支持檢討「同股同權」,證監會對引入合夥人制度的態度亦漸趨軟化。今年3月,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在與傳媒會面時,指「並不反對」就「不同投票權」的次輪諮詢。上述言論意味,證監會默許合夥人制度的討論可以繼續之餘,亦表明監管機構已意識到,死抱「同股同權」已不合時宜。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認為,當下金融形勢正已出現很大變化,若容許部分科技企業,透過特別控股權方式上市,從而保障創始人的利益,將對各持份者均有所裨益。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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